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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某塑料厂锅炉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5年11月14日10时14分,某塑料厂一台热水供暖锅炉发生爆炸,造成锅炉房倒塌,两名司炉工人死亡,爆炸波及面积约1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6万元。

  爆炸发生后,乡领导、乡公安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封锁和保护。当日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农场管理局,昌平县有关单位的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测和调查。

  1.锅炉房(砖墙和大约40平方米的石棉瓦)倒塌。

  2.锅炉烟筒(Φ300毫米,长约1.5米),向西北方向倾倒下落,砸坏邻近房屋的前沿及门窗。

  3.锅炉炉体向东飞出34米,垂直落地,炉胆向西飞出撞毁锅炉房西墙及距锅炉房西墙2米远的食品厂库房东墙,离开原地4米后停住,炉胆炸成梅花形开口状。

  4.烟筒根部斜三通接筒随炉体向东飞出约40米落地。

  5.所有与本体连接的管路全部断离炉体,通往各处的管路被房屋砸断或弯曲变形。

  事故原因分析

  1.无证司炉误操作

  操作该锅炉的三名司炉工都是未经培训的无证司炉;不懂得操作。事故发生时,锅炉出水口总阀门关闭(但未关到底), 锅炉进水管阀门打开且装有逆止阀。

  2.锅炉安全阀等安全附件不全

  该锅炉是将别厂报废的锅炉用低价买来后私自进行改装而启用的,锅炉本体上未装安全阀等安全附件。

  3.缺乏法制观念

  霍营乡塑料厂有关领导不懂锅炉安全法规,购置和使用报废锅炉,并未办理任何手续,同意使用未经培训的司炉工,也未制订任何管理制度。

  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严禁将已报废锅炉作承压设备使用。

  2.司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才能独立操作。

  3.全附件必须灵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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