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晚间消息,历经两个多月,渤海溢油仍在继续。经水产养殖户估量,仅河北乐亭、昌黎两地200名水产养殖户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13亿元,不过律师表示,此类案件侵权责任难以认定,获赔金额大多远低于实际损失。
民事诉讼成本高赔偿少
24日,中华环保联合会、盈科律师事务所将联合举办渤海溢油污染专题研讨会。会务组负责人孟晓娟介绍,经水产养殖户估量,仅河北乐亭、昌黎两地的水产养殖户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13亿元。
8月份,盈科律师事务所先后接受河北乐亭、昌黎近200名养殖户委托,将为渔民免费代理维权活动和经济索赔。
按照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规定,开展生态索赔须由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代表国家提出,环保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不具备提起生态索赔的资格。但渤海漏油事件给众多渔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法律服务机构可接受利益相关方委托提起民事诉讼。
但由于相关法规缺失,侵权责任难以认定,所以此类案件大多迁延日长,获赔金额远低于实际损失。
2006年,同样是河北乐亭的渔民,发现养殖场贝类大量死亡,后经认定与当年渤海油轮事故和海上油田盗油有关。2007年,鲁月波等6名水产养殖户提起诉讼,要求中海发展、中石油等被告共同赔偿渔业污染损失3066.8万元。
此案历经三年时间,最终因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并无明确规定,能否适用侵权责任法亦有争议,只能以和解告终。据法院下发的调解书显示,四家被告将在不承担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按照评估报告所认定污染损失额的40%,向各原告给付损失补偿金。
孟晓娟表示,在当前法律环境下代理涉海案件困难重重,尤其是河北乐亭方面,由于国家海洋局对油样检测为燃料油,因此接下来还要寻找新的油样进行取证鉴定。同时,对水产养殖户的经济损失认定,也需要一系列的取证工作,诉讼成本较高。
据悉,盈科律师事务所目前投入约30名律师推进维权工作,并联合环保组织、社会团体共同参与。同时,还派出约10人的团队报名参加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主导的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活动。
生态索赔时间表仍遥遥无期
自8月16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发布选聘公告以后,截止到20日最后报名时间,共有近50家法律服务机构提交报名资料,盈科律师事务所也在其中。新浪财经今日联系北海分局,得知目前其正在抓紧审核材料,拟挑选5家机构参与到生态索赔案件。
按照公告要求,入选法律服务机构需达到一定要求,其中包括应聘机构应具有涉海案件的代理经验,近5年代理的涉海案件胜诉率不低于80%;应聘机构应至少保证5名具有涉海案件代理经验的律师组成的专业团队代理此案,其中不少于2名律师专职代理此案,并保证满足委托方对其工作时间的要求。由于国内涉海案件较少,不少法律服务机构认为北海分局设定门槛过高。
据负责选聘工作的沈娇虹透露,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将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挑选最优秀的机构参与到国家生态索赔的工作中来。
沈娇虹介绍,此前我国天津市海洋局因“塔斯曼海”油轮原油泄漏提起过生态诉讼,并最终胜诉,这一案例对接下来展开的诉讼有重要参考意义。
2002年马耳他籍油轮“塔斯曼海”轮因发生碰撞,造成200多吨(约1500桶)原油泄漏。事后,天津市海洋局对轮船所属公司索赔5000万元,最终获赔1000万元。
此次蓬莱19-3油田约造成700桶原油渗漏到海面,以及2500桶矿物油油基泥浆渗漏并沉积到海床。沈娇虹表示,目前海洋局还处于筛选法律服务机构的阶段,关于索赔金额、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暂时还无法给出解答。至于何时能够确定5家入选名单,目前也无明确的时间表。
盈科律师事务所也在被筛选的范围内。据孟晓娟介绍,盈科在涉海案件方面有一定经验,但也仅是勉强满足公告中的要求。目前盈科尚无法知道是否能够参与国家的生态索赔。她表示,无论是否能够入选,民事层面的诉讼活动都不会停止。
孟晓娟称,24日的专题研讨会将邀请国内环境法学专家就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养殖户在现行法律制度下的具体维权方案等议题进行讨论。她表示,此次维权活动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护渔民权益,更重要的是推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趋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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