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推动危化品企业更好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继2008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之后,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个重要文件。《实施意见》的意义在于,结合危化品企业(指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特点,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体现了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9部分、38条,分别从强化安全生产体制和机制建设、强化工艺过程安全管理、加强作业过程管理、实施规范化安全培训管理、加强事故事件管理、严格检查和考核、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等9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其中,前8个部分共33条,强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的工作要求对企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兼有行业指导作用,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内企业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第9部分是对政府如何监督和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出的要求,需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要点解读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实施意见》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重点有11个方面。
一是建立全员责任体系。安全生产不仅是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事,而且是全体企业员工的责任。企业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全员每个岗位、所有部门都要有与其岗位相匹配的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实施意见》用较多笔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进行了阐述,目的在于再次强调“一把手”对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经常对照检查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履职情况。
三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安全生产例会,工艺管理,开停车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管理,公用工程管理,施工与检维修(特别是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变更管理,巡回检查,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管理,厂区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带值班管理,承包商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惩等。
四是领导干部带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是结合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制定,重在了解基层落实责任制情况和第一时间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及时处理异常和突发事件。这项制度有利于日常决策、密切干群关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和快速应急指挥。
五是强化工艺过程安全管理。首先从源头控制安全,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原则上要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设计;对重要建设项目(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要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对大力提高工艺自动化控制与安全仪表水平提出要求;高度重视变更管理,任何未履行变更程序的变更,不得实施,任何超出变更批准范围和时限的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变更程序;强调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企业要按有关标准辨识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六是加强作业过程安全管理。作业过程最容易出现安全问题,必须严格管理,《实施意见》要求企业从开展作业前风险分析、严格作业许可管理、加强作业过程监督、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等4个环节加强管理。
七是规范化安全培训管理。培训的目的是使从业人员认识危化品安全生产的规律,熟悉危化品特性和安全生产的特点,熟悉操作规程,能够驾驭相应的装置和设备。危险化工工艺的操作工已列入特种作业人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规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危险化工工艺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已有明确规定(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各地监管部门和企业应该高度重视。
八是加强应急管理。企业的应急管理,应追求实现预防为主、无急可应、有急可控。企业生产现场的带班人员、班组长、生产调度人员应具有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要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通过全员参与和相应的技术手段,把影响安全的要素变化情况综合量化,能够及时掌握企业、装置的安全风险变化趋势,起到对全员的预警作用,这也是大多数企业欠缺但必须加强的方面。
九是事故事件管理。《实施意见》强调了关口前移,抓好事件管理。加强事故管理,应该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十是严格检查和考核。企业应分析形成问题的原因,以便采取措施,避免同类或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检查结果要有严格的绩效考核,考核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过程,结果是过程的产物,通过过程管理,及时修正过程中的偏差,提升工作结果。检查和考核是安全管理必不可少的手段。
十一是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通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推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同时,企业还应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按照AQ/T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的要求,结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从根本上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强化政府监督和指导管理
《实施意见》的第九部分,对政府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导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重点可从2方面领会理解和贯彻落实。
一是正确处理政府监管与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关系。企业落实《通知》的推动力来自政府的监管,政府是外因,企业是内因,内外因必须紧密结合,安全管理水平才会有明显的提高。《实施意见》第九部分具体落实时要与《指导意见》紧密结合,必须明确的是,政府加强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凡是有利于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办法和措施都是有益的,凡是不能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办法和措施必须加以改进。
二是关注政府监管的连续性和创新性。《实施意见》第九部分中,有些是原有措施的进一步强调和完善,如严格许可制度、制定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生产企业入园进区、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等,应结合《指导意见》全面落实。还有一部分是新要求,必须准确把握,如加强对化工园区、大型石油储罐区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加强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等。这些是结合《通知》精神和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与时俱进的要求和措施,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还有一些新提法、新要求,如对发生较大以上死亡事故的企业要依法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较大事故的企业,一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认真领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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