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主题:: 安全协议中的安全抵押金问题 [阅读数: ]
用户头像
【tagal】
tagal
留言心情

我公司在与某协力单位签署安全协议时,协力单位不准备缴纳安全抵押金,并要求将该项条款从安全协议中删除,并且要求同时将有关罚款条款也从安全协议中删除。理由是该两部分内容涉及到钱,属于商务条款范围。对于该协力单位提出的该类问题,我们是第一次遇到,而且在查找了相关的资料后,也没能找到有关这方面问题的法律条款作为支持,无论对于哪一方来说。我们的问题是:1、是否有法律或者条例或者之前的案例可以给出这种问题的解释;2、在公司之间的商务合同中是否列明该类问题,对于安全协议的签订是否具有约束作用;3、根本还在,在签订安全协议的时候是否必须要交纳安全抵押金,必须将罚责(当然包括罚款细则)写进协议以告知对方,如若安全协议中没有该类条款,对以后的工作是否有影响,有哪些影响;4、另外,公司将进行2010年度的安全协议的签订,对于已经签订了安全协议的单位,是否可以从新签署。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我公司与几家协力单位签订的商务合同是长期合同(N年以上的),而公司过去与这些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在文件上没有标明协议期限及时间,我们公司原则上规定对于长期协力单位是每年一签,但不知可不可行。

请哪位专家给与帮助,予以解答。


2009-11-30 2009-11-30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20
  • 暂无信息,请等待添加
最新推荐
  • 暂无信息,请等待添加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劳动保护》杂志社有限公司 电话:010-84850376-928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 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