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主题:: 这起事故能认定为较大事故吗 [阅读数: ]
用户头像
【东海渔人】
东海渔人
留言心情

近日我县某建筑工地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月12日上午7:00时许,工人苏某在一个水井桩(直径1米,深10米)内距井口2米处挖土作业。8:00时左右,包工头向某发现苏某不见,井内水面浮着一双胶鞋,怀疑苏某掉入水中,马上用两只水泵抽水,并叫工人江某一起施救。水抽干后,江某的儿子江甲见苏某在井底,主动徒手下井去救。在下到井内七八米时,闻到一股强烈、刺鼻的气味后晕过去坠入井中。向某见状立即下井,用吊泥土的麻绳系住江甲,由江某与一当地居民将其拉上来。随后向某晕倒在井内,江某下井救向某也晕倒在井内。后在当地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救助下,苏某、向某、江某被拉上来时,已经死亡,江甲受伤住院。经检测,井内有硫化类有毒气体。向某与江某的死亡原因为吸入硫化类气体致死。生产安全事故应该为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向某与江某是为救人而死。这起事故应该定为一般事故还是较大事故?

请予解答,谢谢!


2009-06-19 2009-06-19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20
  • 暂无信息,请等待添加
最新推荐
  • 暂无信息,请等待添加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劳动保护》杂志社有限公司 电话:010-84850376-928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 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