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他的死亡是按《办法》还是按《条例》处理?
[阅读数:
]
【游客】
游客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请给予解答。
2003年7月24日(星期四)17点0分,我单位职工王某因身体有病(长期慢性气管炎)向单位领导请假回宿舍后(经常请假,本次请假后未去医院),让同楼居住的老乡给做饭,约18点左右(我单位的下班时间是18点30分)准备吃饭时,王去厕所回来后说:“难受,快憋死我了!”其老乡赶紧从王的抽屉里拿出常用的扩张气管的喷雾剂,用后未起作用。约18点30分,王的头一歪便休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死后,其妻提出了按因工死亡处理的要求,我们认为,根据劳部发[1996]266号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关于工伤范围及其认定的规定,王某的死亡应按病亡处理。在其家属不接受的情况下,我们又咨询了有关部门,答复是:按照《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因工死亡。但我们认为:《条例》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而王的死应按《办法》执行。请问,到底是执行《办法》还是执行《条例》?
2009-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