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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裁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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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是一个总资产不过十几万、人数只有6人的私营小厂。2002年5月5日,由于冲床操作工钱美琴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了左手大拇指扎断一节半的事故。经富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8000多元,全部费用都由我厂承担。后经富阳市劳鉴委鉴定为7级伤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补偿伤残补助金约2.3万余元,后来伤者从富阳市公安局法医那里搞了个6 级伤残证明。于是,她便向我厂索赔10多万元。由于公安局的法医鉴定缺乏法律依据,伤者就通过渠道,去杭州市劳鉴委鉴定,结果杭州市劳鉴委不分青红皂白地定了6级伤残。然后她又去浙江省劳鉴委鉴定,结果,浙江省劳鉴委同样定为6级伤残。(注:我们事先曾去杭州市和浙江省劳鉴委询问过,左手大拇指缺失一节半应定为7级伤残,并说富阳市劳鉴委鉴定的7级伤残是正确的。)2003年3月4日,富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顾我们的坚决反对,强行要我们在不合理的调解书上签字,说什么省劳鉴委为最高权力机构,不管鉴定结论是对还是错,都要执行,若不签字,便要我们赔偿24万元的伤残补助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只好违心地签了字,要我单位在2003年7月5日前一次性赔偿11万元。试问,像我们这样的小厂,要一次性支付11万元,那我的小厂不是马上要破产了吗?我们今后的日子又怎么过呢?
2009-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