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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在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亡吗? [阅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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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事向您请教。我单位系军工研究所,由于科研生产任务繁重,全所从2002年9月起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少数车间的部分职工在6天工作制中还伴有加班加点(31车间因任务紧急,已从2002年7月实行6天工作制)。原质量管理处31 车间产品装配检验员徐朝阳同志,在2002年的11个月中,星期六上班17次136小时,临时加班48次119小时,共加班65次255小时。2002年11月2日~25日中有15天都有加班,加班时间总共42小时,且发病前一个星期,每天都加班1.5小时。2002年11月26日17点10分,徐朝阳同志在正常的工作中,突然感到剧烈头痛,17点20分送往职工医院。17点30分进行门诊观察时出现呕吐,在住院部作了应急处理和对症治疗,并立即转往市中心医院救治。2003年1月12日,徐朝阳病逝。在处理完后事之后,其家属已向单位提出对徐朝阳认定工亡的请求。尽管徐朝阳同志的最终死亡原因是珠网膜下腔出血,前交通动脉瘤,高血压病Ⅲ期,由于发病时间在上班期间,由此产生两种完全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他是在上班时间发病,理应按有关规定向劳动部门提出认定工亡的申请。另一种认为,他的死因是属正常因病死亡,不应向劳动部门提出认定工亡申请。此事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该如何处理,请予解答。
2009-02-13 200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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