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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不属因工死亡职工的一切费用要公司负担合理吗 [阅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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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21日晚18时30分(公司上下班时间为7:30~11:30,12:30~16:30),我公司员工张作强将钥匙遗忘在办公室内(公司领导有钥匙),故电告在亲戚家的杨广荣(同办公室)回家路过厂门口时将门开一下。而杨于19时30分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三无驾车——无驾驶证、无行驶证、无牌照的摩托车),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均认定不属工伤。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全负死者医疗费17990.94元;丧葬费2000元;遗属一次性抚恤金2000元;生活困难补助16年零8个月计32000元。鉴于上述情况,有两个问题请予解答:
1.不属工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该不该受理此案?
2.不属工伤,死者的一切费用,公司该不该全负?假如需要负担,应按什么比例负担?
2009-02-08 200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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