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关注
今日话题
安全法规
易安评论
工伤保险
下载中心
安全技术
安全评价
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
事故案例
安 全 月
职业健康
原创大赛
易安商城
标 准 化
安全文艺
生活安全
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您现在的位置:
易安网
>>
安全问吧
>>
易安网工伤保险与职业卫生咨询
>>
工伤保险与职业卫生咨询
主题::
承包人使用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阅读数:
]
【hssbj】
hssbj
我县的一水泥厂为生产需要,向厂附件的一村组承包了一荒山取土,作为水泥厂生产原料.水泥厂把取土的业务发包给一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该自然人又请了一名人员帮水泥厂取土,工资以每吨5元由该人员自已向水泥厂结算.2007年,该人员在取款过程中被塌方的泥土砸伤.请问:该人员与水泥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吗?其所受的伤能认定为工伤吗?请大家帮忙参考,提出您们的高见.急盼答复,感谢感谢!
2007-11-01
用户信息中心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Cookie:
不保存
保存一天
保存一月
保存一年
注册
|
忘记密码
匿名投稿
本月排行TOP20
暂无信息,请等待添加
最新推荐
暂无信息,请等待添加
网站统计
查阅网站在线详情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劳动保护》杂志社有限公司 电话:010-84850376-928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
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