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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能被认定为工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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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7156179】
y27156179
您好,我想请贵网站的律师帮我判断下我父亲的去世是否属于工亡。
我父亲49岁,所属单位是北方铜业有限公司(所在地山西运城垣曲县,国有企业,每月缴纳一定的工伤保险费用)。2007年2月2日(星期五)下午,15点30分左右在办公室突感身体不适,与同事交代完工作任务便回家取医疗卡(因医疗卡可直接消费),在回家途中,有多名相识的人可以证明我父当时异常情况(表现为:步伐急促、脸色苍白),但当到家时病情突然加重,后送至抢救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17点30分在医院去世。被医院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
我家于2月12日将工亡认定申请报告交至我父生前所属单位。
我的家庭认为我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病,在48小时之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应当属于工亡。但该企业的安环部门以:1982年,全国总工会生活保险部发出(82)活字第193号函对此作出三点解释以便于掌握:一是由于工作确实需要而领导安排连续加班加点突击任务;二是在执行任务中突然发病,没有条件离开工作岗位(如火车司机、轮船司机等)取抢救治疗;三是职工患病并有医生证明需要休息,而由于非本人参加不能完成某项紧急任务,领导安排其带病工作的。现在这三点解释仍可以作为认定要点。为由,不予办理公亡认定。
2007-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