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主题::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怎么办? [阅读数: ]
用户头像
【徐方波】
徐方波
留言心情
编辑同志:
我单位是外商独资公司,一职工于2003年6月20日在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逃逸未报警,是路过的的士司机报的警,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我公司已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给该职工投保,但到目前为止,交警大队因无线索而无法认定责任,造成我公司无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认定工伤。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请问:交警大队是否可根据此条进行责任认定?是否应由逃逸的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该职工的各种待遇又该如何处理?
徐方波
2006-11-28 2006-11-28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20
  • 暂无信息,请等待添加
最新推荐
  • 暂无信息,请等待添加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劳动保护》杂志社有限公司 电话:010-84850376-928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 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