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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在下班路上发生车祸算工伤(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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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民】
王玉民
编辑同志:
我次子王彦玲是亚新科国际铸造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合同制工人。2003年6月10日8时下班,在公司洗完澡后骑摩托车回家,9时左右行至沁东线73公里+100米处(必经路线)超越一手扶拖拉机时,手扶拖拉机突然向左转弯,发生车祸,致使王彦玲颅骨严重裂伤,经抢救无效于7月8日身亡。经绛县交警大队调查、运城市交警支队行政复议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王彦玲负次要责任。因王彦玲所在公司给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公司也将王彦玲事故报告给绛县医保中心。经请示医保中心,有关人员的答复意见是:摩托车不能作为代步工具,下班回家时间不在正常范围内,不能认定为工伤。请问: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另外,负主要责任的肇事方家庭困难,无力履行经济赔偿责任,交警部门也无法执行裁决,王彦玲的工伤待遇该如何落实,请予解答。
王玉民
200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