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官煤勾结现象“遍地开花”,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高度关注。2005年8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必须在2005年9月22日以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就地免职。截至2005年10月20日,全国共报告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的共4 5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 002人,国有企业负责人1 576人,登记入股金额6.53亿元,已经撤资4.73亿元。“官煤勾结”要么投资入股,要么权力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