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铤而走险 越来越不划算了

20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不巧的是,同一天,河北邯郸金能邯矿集团陶二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1人被困井下(新华社4月20日报道)。
同样是邯郸,峰峰集团大淑村矿19日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9名矿工遇难,8人下落不明。同样不好的消息还有不少,3月份全国煤矿事故出现反弹,总共发生99起,遇难和失踪279人。而一季度,全国发生的煤矿事故瞒报竟多达12起。
在这样的背景下,20日,国家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有责任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瞒报,最高也可能被罚500万元。
矿难频发,势头难遏,所以人们才对《条例》很有期待。遏制矿难频发的措施可能有多方面,但抓住“违法成本”这个牛鼻子,才堪称“纲举目张”。煤矿、矿主求的是商业利益,自然会用“商业”头脑权衡利弊得失。由此,法规完善的过程,也可以看成是不断打击“侥幸利润”的过程。
如果停产带来的损失比“罚款”大,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有人选择瞒报。如果侥幸得逞的概率高,就会不断有人“参赌”。类似的算术题还有,对安全的投入越多,利润肯定就减少了。偷偷摸摸不讲安全,岂不成了“竞争优势”。所以,上面这样的高罚款,也是一种公平,对守法者的公平。
当然,罚200万元、500万元算多还是少?矿主肯定还会去算。还有,罚款还只是提高安全成本的一部分,以身试法者还可能坐牢。付出的筹码是人生幸福,谁还敢赌?铤而走险越来越不划算了,这样才能越来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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