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3日发生的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致26人死亡6人受伤,是我国今年以来最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暴露了道路运输管理中一些司空见惯的安全隐患,应当认真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地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发生在重庆的这起交通事故中,肇事客车核载25人,但包括司机在内实载32人;客车有超速行为;出事的公路桥桥墩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且没有钢筋,是用水泥直接“粘”上去的;出事的路段正在修路,只能单边通行,却没有实行单边放行的交通管制。这些问题涉及客运车辆运营、道路工程质量以及交通管理等多项工作,这些平时不为人留意的生产、建设、管理隐患,随时都可能酿成惨祸。
“4·23”特大事故发生后,有的相关部门迟迟不到现场,市领导找了几次都找不到人。而就在10天前,成渝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52辆车追尾的事故,导致5人死亡、36人受伤。这些车辆中的营业运输车辆超载近千吨,几天后的事故处理会,竟有10多家单位缺席。一些交通运输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漠视可见一斑。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重庆市去年以来的多起车祸,肇事车辆多属“国字号”大公司所有。去年国庆节期间,一辆公交车在沙坪坝区坠桥,导致30人死亡、20人受伤;今年元旦期间发生在九龙坡区的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35人受伤……“国字号”公司的车辆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重特大事故,说明这些大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重不到位。
人命无价,安全生产工作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必须慎之又慎。国务院近日公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出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近期频繁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再次提醒我们,当前只要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查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责任追究要做到追根溯源,通过对既有事故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惩前毖后,加强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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