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是涉及劳动者身体健康权益的大事,我国一直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张有会建议,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实行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政府执法监管、职工群众监督的综合管理体制,增加职业病诊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相关内容,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全部材料,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做出诊断。
同时,劳动者被认定为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按照法定标准,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在承担相关费用后,可以向其追偿。
此外,应按照规定严格执法,从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采取职业病防控措施,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健康。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