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指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不足、费用的使用流于形式,是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在建筑施工中,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最为恶劣,特别是煤矿井下施工作业,存在瓦斯、火灾、水患、冒顶、立井提升等重大安全隐患源,需要的安全投入更多。
对此,提案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作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参与竞标,并作为政府规定的强制性法定费用,在中标价外按规定额度单独增加列支、单独计取,进入建筑项目成本。二是对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计提,给予明确规定。三是将矿山工程列在建设工程危险性类别第一位,矿山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提费率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的比率应为最高,其费率可考虑不低于造价总额的3%至5%,其中矿山井下施工作业不低于5%。
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在建和改扩建矿井已超过7000个,计划总产能达15亿吨。专家指出,要遏制煤矿建设过程中的事故,除了加大安全投入,还应该加强事前的风险控制,切实落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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