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报的企业分别是:安徽省郎溪县新发烟花有限公司;巢湖市东方红烟花厂;巢湖市东旭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巢湖市丰达烟花有限公司;巢湖市华龙烟花有限公司;巢湖市黄洼烟花有限公司;巢湖市吉祥烟花有限公司;巢湖市金华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巢湖市翔宇烟花有限公司;巢湖市永发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郎溪县大宝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郎溪县来宾烟花有限公司;郎溪县王桥烟花有限责任公司;郎溪县国富烟花有限公司;郎溪县金桥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东方花炮厂;舒城县龙塔花炮厂;舒城县龙潭花炮厂;舒城县南港花炮厂;舒城县舒三花炮厂。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显示,这些产品主要由于标志、引火线、燃放性能等3项指标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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