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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成绩

2011年1月13日,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将作安全生产工作报告,总结2010年和“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十二五”期间和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春节前后、“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实现了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一个时期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张德江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对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全面系统和具体明确的要求。

2010年,张德江副总理先后6次发表重要讲话(即1月7日和8月19日安委会全体会议,1月18日电视电话会,8月31日国际安全生产论坛暨展览会,11月2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12月26日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先后8次深入重点地区和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指导指挥抢险救援。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专题研究了安全生产工作,审议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出台了一系列更加严格、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安委会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以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划分等,先后下发7个重要文件。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

2010年,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抓了以下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紧紧抓住国务院《通知》出台实施的有利时机,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国务院《通知》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以及政府安全监管、行业安全准入、政策引导、技术保障、应急救援、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把《通知》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逐条分工落实到相关部门。国务院安委办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到去年底,国务院有关部门、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矿商贸领域多数中央企业都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和措施。

总局将《通知》内容细化为99条具体要求,分解落实到各司局和有关单位;并就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企业贯彻落实《通知》,以及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相继制定出台了27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总局和各省级局举办了一系列研讨班、培训班、专题讲座、报告会等,认真学习深入研讨,把全系统的思想和行动较好地统一到了《通知》精神上来。各地安监煤监机构的同志抓住机遇,切实履行职责,在协助本级政府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政策措施的同时,深入企业,深入基层,面向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为《通知》的全面贯彻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通知》精神的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年内一度出现的阶段性、局部性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得到扭转,全国重特大事故由前8个月平均3.6天发生一起(三月和七八月份大约2天发生一起),延长至9-12月份平均6.5天发生一起,9月份之后各月的同比均实现下降,工矿商贸领域更为明显。

(二)突出加强监管,严格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国办年初下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明确了2010年安全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总局和煤监局下达了执法工作计划,健全完善了监管监察执法责任制。针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现象严重、由此造成的各类事故多发问题,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通知》要求,安委会部署从8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各地区紧密结合实际,针对普遍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和无证无照、私采乱挖、死灰复燃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非”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10月下旬,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专题视频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8-11月份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安监系统对非法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5.7万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4876家,提请关闭2037家。2010年依法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2045处,结合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使全国小煤矿总数降到1万处以内,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结合矿产开发秩序整顿和资源整合,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与非金属小型矿山5970余座;召开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和经营危化品、损毁城市危化品管网等非法违法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七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烟花爆竹“打非”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和督查。道路交通领域查处超员超载超速和酒后驾驶,建筑施工领域打击违法转包分包等行动,也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0年全国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共计442.6万余起,依法关闭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运输等单位和项目1.08万余个。因非法违法所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比例,由1-8月份的80%以上降到8-11月份的54%。

(三)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督检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和隐患治理。2010年,我们先后部署开展了5次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也都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检查督查活动。在12月上中旬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组织开展的综合督查中,15个督察组分别深入到31个省级单位的115个市县、330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了一大批隐患和问题,分别向有关地方和单位下达了整改意见通知书,并实行跟踪整改。

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实施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初步建成了630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79个示范县,组织开展了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防灭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兼并重组与整合技改煤矿安全生产等专项检查。集中开展了为期半年的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了防尾矿库溃坝、防海洋石油井喷泄漏等安全专项整治。

争取中央财政投入11.7亿元,对105个重点尾矿库项目进行了治理。对上海市、广东省及周边地区危化品安全管理进行了重点督查,建立健全了苏浙沪和环渤海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区域联控机制,保障了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安全。开展了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检查督查和礼花弹专项整治。集中开展了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检查。开展了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行动,以石英砂加工、木制家具制造、石棉生产与制品企业为重点,进行了职业危害排查治理。

各地安监机构还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爆器材、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游乐设施、校园安全等方面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国共排查各类隐患936.3万项,其中重大隐患2.4万项,落实治理资金100.5亿元,到年底已完成治理2.1万项。

(四)突出落实责任,厉行责任追究,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依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安委会颁布了《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办先后公告了55起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名单,对每一起事故查处结果均提请安委办主任办公会审议,并督促指导地方及时向社会公布。部分省级安委会也建立和实行了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已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查处追究。

2010年各类事故查处结案率达到95.9%,累计追究处理535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6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11人。2009年由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负责查处的5起特别重大事故,已全部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共有168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14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10年发生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中,上半年发生的6起已调查结案,已向社会公布2起,近期将公布4起。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对2006年5月以来查处的366起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全国有25个省(区市)开通了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专线电话,2010 年共接收群众举报658件次,全部进行了核查和落实。

坚持事故约谈和通报制度,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及时下发事故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督促地方和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堵塞漏洞,改进工作。继续严格实行安全生产情况日报告、周调度、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加强调度运行调节,不断强化调度功能,推动各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加强宣教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我们会同有关部门,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组织开展了全国第9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开展了安全警示教育、应急知识竞赛和预案演练等系列活动,以及“保护生命安全出行”、“平安畅通区县”、“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平安工地”、“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园”、“安全生产科技周”、“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等针对特殊人群、各具特色的安全宣教活动,推动安全理念、方针、文化、法律和知识进企业、乡村、社区和校园。

与工会组织密切合作,在煤炭系统深入开展争创优秀安全班组、优秀班组长和优秀群众安全监督员活动,召开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联合表彰了先进集体和个人。深入推进以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农民工和班组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2010年共培训“三项岗位”人员477.8万人次,同比增加5.4%;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1044.4万人次,同比增加8.1%。分5批对市(地)政府分管领导干部和市级安监局长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制定发布了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标准,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六)加强应急管理,全力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先期建设的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项目立项、评审和报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平台、装备配备、陆地搜寻与救护平顶山基地等项目建设陆续启动。我们总结推广了广东省健全应急机构、完善协调机制的成功经验。所有重大以上事故和典型涉险事故发生后,总局、煤监局都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派出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指导救援处置。

开展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建设,举办了第8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参加第七届国际矿山救援技术比赛的我国代表队取得了团体总分第一的好成绩。2010年全国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险矿工11167人;危化救援队伍抢救遇险者17514人;公安消防部队接警出动58.9万起,疏散和抢救遇险被困者16万余人;海上搜救中心组织救援2218次,抢救遇险者24500多人。在山西华晋焦煤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救援中,6000多名抢险人员连续奋战8天8夜,成功救出115人;四川八田煤矿“11.21”透水事故29名被困人员全部获救;在玉树抗震救灾中,安委办迅速调集26支矿山救护队伍和512名专家赶赴现场,从废墟中救出46名幸存者,救助和转移伤员241人。

(七)加快科技进步,努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成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安全生产项目的科研任务,组织实施了2010年度351项事故防治关键技术攻关,发布了70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科技装备现场会和推广煤矿井下救生舱等避险设施现场会,结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强制推行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继续安排国债资金和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安全技术改造、隐患治理和基础建设。扩大了道路交通动态监管试点,22个试点省市客运车辆安装率达到90%,事故减少12.7%。

水上交通动态监管试点地区积极推广安装渔船防撞识别系统,一些省份的安装率达到100%,有效避免了碰撞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为中西部地区省市县三级安监局配置1134套尾矿库检测检验设备和545辆执法车辆,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一期投入运用。开通了化学事故应急咨询专线,全天候向全国提供咨询服务。

(八)加强安监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我们以“争做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的安监机构”为主题在全系统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涌现了李适、丁安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地不断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2010年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及执法机构人员分别增加4323名、3927名,同比分别增长6.7%、5.6%,总计达73971名。我们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增强队伍活力。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组织开展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建立长效教育机制。加大巡视检查力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深入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活动。从制度建设等基础环节抓起,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坚持每月举办一次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视频讲座,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管监察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安监队伍思想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各地安监、煤监机构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注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安全生产理念、制度规范、体制机制,对策措施、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持续不懈的探索和创新,扎实有效地推动了工作。

经过全系统上下的不懈努力,2010年在我国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一揽子政策措施集中实施,建设项目大量增加,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以及气候条件异常、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频繁的情况下,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 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明显下降。据总局调度统计,2010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63383起,死亡79552人,同比减少15865起、3648人,分别下降4.2%和4.4%。全国年度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继2008年首次降到10万人以下、2009年降到9万人以下之后,2010年又降到了8万人以下。经过有效防范和全力救援,煤矿遏制了一次死亡50人以上、全国没有发生一次涉难6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分别为8431起、10616人,同比减少1111起、920人,分别下降11.6%和8%。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为1403起、死亡2433人,同比减少213起、198人,分别下降13.2%和7.5%。其它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同比: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下降17.2%,危险化学品下降9.4%,道路交通下降3.7%,水上交通下降2.1%,铁路交通下降12.1%,农业机械下降18.3%,火灾下降3.5%。

-----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比上年下降。北京、天津、浙江、海南、重庆和新疆兵团等6个省级统计单位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上海、福建、广东、云南、西藏、青海、宁夏等13个地区的工矿商贸领域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山东、贵州、安徽等8个地区重特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

----- 安全生产总体水平较大幅度提高。反映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四项相对指标同比降幅均在10%以上。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0.248降到0.201,降幅19 %;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2.4降到2.13,降幅11.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3.6降到3.2,降幅11.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0.892降到0.749,降幅16%。

-----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良好。年度指标实施进度低于控制目标3个百分点。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消防等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率均控制在进度目标以内。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的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率全部控制在考核进度之内。

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的取得,也标志着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各项规划指标的园满完成。与“十五”期末的2005年相比,实现了“四个显著下降”。一是事故总量显著下降。2010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36.3万起,比2005年的71.8万起下降49.4%。

二是事故死亡人数显著下降。2010年事故死亡人数7.95万人,比2005年的12.7万人下降37.4%。三是重特大事故显著下降。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由2005年的134起、3049人,分别减少到2010年85起、1438人,分别下降了36.6%和52.8%。四是反映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的四项相对指标显著下降。

其中亿元GDP事故死亡率由0.687降到0.201,下降71%;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由3.85降到2.13,下降4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由7.6降到3.2,下降58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811降到0.749,下降73%。圆满完成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国办发[2006]53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关于“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情况,张德江副总理已经作出了全面回顾和总结,我们要深刻领会,共同珍惜经过努力奋斗取得的宝贵成果和经验。

上述成绩来之不易,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和安全生产工作战线攻坚克难、发奋工作的结果,包涵着全系统以及全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全体干部职工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安监总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总结2010年和“十一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我们有六点比较深刻的体会:一是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自觉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使命。二是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真正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三是必须坚持依法治安方略,健全完善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字当头,敢抓敢管,依法依规狠抓安全生产,加快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四是必须坚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从根本上提升安全保障、安全发展能力。五是必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盯紧企业这个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通过加强监管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夯实筑牢安全生产的基础防线,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六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更好应对前进道路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开展,不断开创新局面。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发扬光大并不断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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