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表态,很难有实际的意义。我们不妨先看看西安“瘦身钢筋”的大致情况。据报道,西安工商局双生分局的执法人员,近期在该市一些钢筋加工厂检查时发现,许多加工厂将规格直径10毫米、8毫米的钢筋,拉细到9点几、6点几毫米。这些加工厂大多没有任何手续,属于“黑厂”,但年产量却十分可观。仅浐灞区的一个加工厂老板告诉记者,他们厂“瘦身”钢筋的年生产量是1000吨左右,生意相当红火。而据记者了解,目前西安市的这种钢筋加工点不下100家,超拉钢筋这一“产业”,现在已颇具规模。
还依本文开头说的那次检查为例。在现场,检查组抽查了建设单位曾经委托其他加工厂加工过的钢筋,抽查结果显示,钢筋圆截面直径在9.56、9.58毫米左右。随后,检查组又对建设单位自己加工的钢筋进行了抽查,结果自己加工还是委外加工,差别很大。而按照国家标准,盘圆一级钢筋的冷拉率不能大于4%。也就是说,直径10毫米的钢筋最多只能拉到9.96毫米。直白了说,上述检查的钢筋,统统都不合格。
常识告诉我们,使用超拉钢筋无法保证建筑的质量安全。专家也说,经过“瘦身”的钢筋,其伸张力遭到破坏,亦即钢筋变“脆”,遂使建筑物抗震性能大大降低。如果发生地震,钢筋会突然断裂,使房屋迅速倒塌。
想必现实的“楼脆脆”、“桥脆脆”,我们还闻之在耳。汶川地震中出现的钢筋细若铁丝的画面,应当还有印象。但就是因为潜藏其中的巨大利益,让一些不良企业昧了良心铤而走险——说是“铤而走险”,其实有点言过其实,因为至今,还没听说过一家加工企业,因为钢筋“瘦身”受到惩罚。按说,没有处罚也能理解,现在到处造假,谁让人家未接举报呢。但如果玩起太极推手,只是“呼吁”社会、媒体,对建设单位进行监督举报,等到有了“线索”才会“立刻彻查”,且对违规现象“绝不手软”。那么,现场检查到的那些违规钢筋,为什么不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这里不说别的规定,仅《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不就有“规范”使用钢筋的规定吗?而且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必须按程序进行检测和验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对钢筋进行加工,严禁将钢筋运出施工现场,也不得委托其他加工厂进行加工。这些难道不能成为现场执法的依据?
瘦身钢筋,不去依靠建筑主管部门,不去依靠工程监理,不去依靠业内人士,靠社会和媒体提供线索进行治理,基本就是一句空话。一般人仅凭肉眼,很难区分一、二十“道”(百分之一毫米)的差别。而且一个外人,又怎能进入企业的生产重地,获取确凿线索呢。想想,这个利益链条上的所有环节都能获利,依靠良心、自觉和举报,作用就十分有限。所以,还是要主管部门负起责任,先把那些黑作坊全部取缔。当和尚而不撞钟,要这和尚做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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