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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2山西灵石矿难

在国务院山西省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11·12”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愤怒地历数事故煤矿和黑心矿主的四大“恶行”。

一是非法生产、超层开采。南山煤矿采矿许可证批准其开采2号煤层,但该矿却擅自越层开采了4号煤层。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在2006年初均已过期,但从事故前该矿有8个包工队、在册245人和大量购买及储存炸药的情况分析,该矿一直在非法组织生产。

二是非法购买、违规储存炸药。该矿非法购买、并违规在井下储藏170多箱计约4.35吨私制炸药。初步分析事故是该矿在井下储藏非法私制炸药起火,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导致井下人员遇难。

三是安全管理混乱。该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没有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没有下井人员考勤记录,没有配备自救器,使用明令淘汰的电器设备。事故发生后,该矿提供不出任何能反映井下真实情况的相关资料。

四是迟报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逃逸。12日19时40分事故发生后,矿主未按法律规定及时上报,而是在7个多小时后的13日凌晨才向县政府报告。更为恶劣的是,矿主、矿井管理人员等相继逃逸,给事故抢险救援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2006年11月12日19时40分,山西省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井下储藏的非法私制炸药起火后发生事故。经抢险指挥部15日核实,当时当班工人66人,30人自救升井生还,2人事故发生后被救升井,其余34人全部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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