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0日上午,梅州市兴宁法院一审公开宣判“8·7”矿难重大责任事故案。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副董事长曾云高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万元。以非法采矿罪、单位行贿罪、偷税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单位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罚金8800万元。
此外,曾繁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偷税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7年至1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及曾云高、曾繁金等人在开采过程中,明知煤矿有安全隐患的情况,却不采取有效措施,继续超强度开采,特别是2005年7月广东省梅州市政府明令全市煤矿停产整顿后,曾繁金等仍顶风非法开采,直至2005年8月7日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21人死亡、1人重伤致残,经济损失4700多万元人民币。
此外,曾云高、曾繁金等人和其经营的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长期非法组织开采煤矿,造成煤矿资源估算经济损失9亿元。曾云高等人为其公司谋取非法利益,还先后向有关人员行贿人民币52万余元、港币5万元。法院依据上述事实作出判决。
兴宁矿难让多名官员落马
造成2005年121名矿工罹难的梅州兴宁大兴煤矿的特大透水事故的祸首20日受到法律制裁。此案还让多名官员落马。
无视开采禁令
2005年8月7日,梅州市兴宁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21名被困矿工全部遇难。据公安机关调查,大兴煤矿是一个无证照经营的煤矿,可这个无证煤矿,2004年产煤15万吨,2005年上半年产煤9万吨。
在开采过程中,大兴煤矿曾多次出事,但矿主曾云高等人视而不见。2005年7月14日,兴宁市福胜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后,梅州市政府已明令全市煤矿停产整顿,但大兴煤矿继续挖煤,最终因隔水煤层被挖穿而发生事故。
贿赂安监官员
案发前,作为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曾云高是梅州市和兴宁市的两级人大代表;副董事长曾桂祥是兴宁市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副董事长曾繁金是梅州市的政协委员。
事发后,曾云高一边逃跑,一边打电话叫负责财会的曾文坤将公司的所有账本凭证处理掉,致使60多本公司财务资料烧毁。几天后,曾云高迫于压力自首。
兴宁矿难还让多名官员落马。据检方指控,曾云高为了让大径里煤矿、大兴煤矿能违规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先后多次向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监管一处处长谭均伟、副处长王城镇、助理调研员叶爱前等7名官员合计行贿52.4万元、港币5万元。终于在2004年1月获得两证。
2006年3月,包括梅州市安监局原局长王卓雄、原副局长李振模,兴宁市国土局原副局长李振权等人在内的大小官员共16人被梅州法院同时分别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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