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0日“央视大火案”一审宣判后,目前原中建公司央视新台址项目部安全部副经理李俊义等5人,已提出上诉。原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的辩护律师则明确表示,徐威不会上诉。
2009年元宵节,央视新址北配楼因燃放烟花引发大火,徐威等21人因危险物品肇事,分别被判处缓刑至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
昨日,时任中建公司央视新台址项目部安全部副经理的李俊义,已签署上诉材料,明确表示要上诉。其代理律师靳学孔表示,李俊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第一被告人徐威获刑7年,从在实践中起到的作用来看,体现在判决上刑期没有拉开,而李俊义在整个事件中是按照惯例签字,主观故意的成分较少,希望能够获刑3年以下。
此外,一审获刑5年6个月的原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沙鹏、获刑6年的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政务系统科技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小华、获刑3年6个月的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央视电视文化中心工程总承包部安保部负责人刘军和获刑4年6个月的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宏也表示要上诉。
“央视大火案”第一被告人徐威的律师高子程表示,徐威将不会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截至20日之前,“央视大火案”的被告人都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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