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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叫职业病吞噬劳动者的生命 [孙守仁]

3月9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在回答有关职业病防治问题时表示,职业病作为侵害职工权益的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我们也非常重视。

这些年职业病发病在全国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数量比较大,每年大概在10万件左右。我看了这篇报道,实为生产一线的劳动者担忧,说不定何时就得上了职业病,那身体就报销了。为何职业病防不胜防呢?依笔者之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相当一批有毒有害的企业,作业环境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有的只追求利润,却不顾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说得严重点,是便相的图财害命。国家应出台有关政策,对环保不达标的,必须停产整顿。像小煤窑一样,关停一批,整合一批,有效扼止职业病的发病率,还劳动者一个健康身体。

第二,企业需履行自己对职工的社会责任,创造安全、卫生的条件。对其不履行社会责任,可根据其情节及危害程度予以处罚。

第三,劳动者提高自身对职业病的防范意识,特别是防护的知识。比如,在粉尘作业场所,要戴防尘口罩。学会自己保护自己。大体上要坚持五要:一要学习和掌握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自觉拿起保护自己的法律武器,维护和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二要不能以牺牲自己的身体换来货币,那是一种愚蠢的行为。有的人随着年龄增长,各种职业病找上门来,不是矽肺病,就是铅中毒,连告状的能力都没有了。三要敢于对恶劣的作业环境说“不”,提出意见,倘若不加以整治,也不能委曲求全,甚至提出辞职。四要学习有关知识,如何预防矽肺病、铅、笨中毒等,一旦有关指数超标,应停止作业。五要有关部门负起责任。安全,卫生和工会都要履行监督职能,定期检查,最好是突击检查。

第四,要把有毒有害企业整治纳入“安全月”内容。加大监管力度,像抓“酒驾”那样,坚决制止。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的,原所在企业应负责终身治疗。

第五,政府要履行责任,凡职业病高发区,要追查当地党政有关领导责任,并作为考核晋升的条件之一。总之,政府要监管,企业要自律,劳动者要学会保护自己。(写于3月10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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