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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宁“烟花悲剧”应反思什么?

2010年2月26日晚,广东普宁市军埠镇石桥头大户人家燃放烟花,导致附近一栋楼房起火爆炸,附近多幢楼房玻璃被震碎。目前事故已经造成21人死亡,48人受伤。目前,两名涉嫌肇事人员已被刑事拘留,肇事责任人已先行交纳事故处理费800万元。

就在广东普宁烟花酿成惨剧的时候,元宵节的烟花将城市的夜晚渲染成礼花的海洋,密集的爆竹声彻夜难宁。这是每年正月以来都有的现象,在年三十晚至初一达到高潮,在整个正月每天都在上演。

但数十人死伤的悲剧,必须催人警惕,促人反思。首先,一个家庭到底可以购买、囤积多少爆竹?这场悲剧是大户人家燃放烟花引起,据报道,这户人每年都会燃放数十万元的烟花。对于家庭购买数量如此巨大的烟花爆竹难道没有一个标准?在家庭中囤积十万元的烟花又是什么行为?

大家都知道,烟花是危险性巨大的爆炸物,放置数量巨大,必然带来安全隐患。对于购买数量如此巨大的烟花,经营者及监管者有什么责任?此次悲剧说明,不仅生产、经营、运输过程中烟花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家庭过量购买,使用不当也会造成巨大安全隐患。虽然燃放烟花是私人消费行为,但对于数量巨大的消费危险品行为是不是应进行必要的限制?

其次,对私人在公共场所的燃放行为是否应监管?这户人家每年在当地都会大量燃放烟花,已成习惯,众多村民都会前来观看。那么,这种私人性质的燃放行为就带有公共性。公共场所燃放烟花都有严格管理规定,难道对这种吸引数百人前来参观的私人燃放行为就无人管理?当下富人众多,许多富人都会在节日大量消费烟花爆竹。这起事件说明,对于这类燃放烟花的行为,不能再视为纯粹的民间行为,而应引入新的监管机制。

再次,这些烟花造成如此大的悲剧,这说明这些烟花爆竹的装药量过大,存在超标问题,应当调查企业的责任。

春节燃放烟花是为了烘托喜庆的气氛,但任何事情都过犹不及,如果燃放时间过长,烟花威力过于巨大,对燃放行为不加限制,则酿成悲剧将是必然的。去年央视私自燃放烟花引发大火,烧了一幢楼。现在,广东又发生这么巨大的燃放烟花悲剧,这说明,烟花的生产、使用以及监管者的工作一直存在巨大的漏洞,必须从这些悲剧中寻找原因,以杜绝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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