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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损失1.6亿 被控危险物品肇事罪

北京晚报2月22日报道 2010年2月22日记者从知情者处获悉,一度轰动海内外的央视大火案已由市检二分院公诉到市二中院,这标志着该案件不日即将开庭审理。

央视大火损失1.6亿

此前据媒体报道,2008年12月,时任央视基建办主任的徐威在未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于2009年正月十五组织员工会餐,并在央视新址施工区内燃放烟花。

北京大新恒太传媒公司总经理沙鹏受徐威委托联系烟花燃放事宜后,即与清华同方政务系统科技公司副总经理李小华、浏阳市三湘烟花制造公司股东刘发国等人共同决定,由三湘公司提供礼花弹、组合礼花等,并负责燃放。

2009年2月7日,刘发国等人将烟花运送进央视新址工地储存。

2009年2月9日晚8时许,在央视新址办员工会餐结束后,徐威在央视新址A、B座楼间的燃放地点,将燃放人员为他准备的火炬形点火器交给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由王世荣点燃烟花。

后礼花烟火落至配楼顶部,引燃屋顶的可燃材料,导致火灾发生。

经国务院组织的事故调查组确认,该次火灾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333平方米,其中过火面积849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

被控危险物品肇事罪

21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将央视大火案公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等23名被告人被控危险物品肇事罪。

根据国务院春节前公布的调查结论,发生在去年元宵节之夜的央视大火被认定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在火灾救援过程中造成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亿余元。

央视大火案23名被告人中,7人来自央视,另有6名被告人来自施工单位中建公司、北京城建集团。他们接央视新址办通知后,安排了燃放活动当晚的消防、保安工作。

记者了解到,央视大火危险物品肇事案主要针对央视新址办违规燃放烟花问题,对于起火大楼使用不合格保温板及相应的政府部门监管问题,检方将另案起诉。

辩护人表示尚不知情

21日下午,记者致电原央视基建办主任徐威的辩护人高子程,询问其是否知道该案件即将被公诉到法院。

高子程表示,自己目前不在北京,对于该案件即将被公诉到法院并不知情。

他告诉记者,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将把案件分派到办案法官手里,才会向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所以到目前为止,他还不清楚起诉书指控的主要内容。

而另一名为该案件中施工人员辩护的律师也表示,对于该案件的具体程序已经走到什么程度根本不知情,他只是在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后,依法会见过一次被告人,其余的什么工作都没开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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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一起涉及央视大火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依法判决拖欠工程款的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向分包央视配楼防水板工程的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支付120万余元。

法院判决认为,2009年2月的央视大火属于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盛兴公司接收工程后因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其承担,故盛兴公司仍需支付原告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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