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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车辆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爲确保公司财物安全,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於所有进出公司人员、车辆及物品。

第二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公司员工:(一)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须在门卫处登记,写明事由,员工返回後核签返回时间。(二)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公司,工作日内不能返回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打卡後方可离开公司。

第四条 非公司员工

非公司员工来公司洽商事务,先由警卫打内线询问接待人是否在公司内及是否接洽,如接待人同意接洽,则来宾须填写“出入门证”“出入门证”共两联经警卫签注进公司时间後,存根联存警卫室,另一联由来客自持,事毕经接待人签字後交警卫出,由警卫核对签注出公司时间,留安保部存查。

第五条 胸卡及出入证管理

(一) 公司员工:1. 公司胸卡由安保部负责监制。2. 出入公司应佩挂胸卡,对未按规定佩挂胸卡者警卫有权纠正。3. 遗失胸卡应即时向安保部申请补发,工本费每枚5元。找到後不立即缴回,一经发现,记警告一次。4. 使用他人胸卡蒙混出入公司者,一经发现,记警告一次。5. 公司员工因胸卡遗失等原因申请补发者,在未拿到正式胸卡前,应申请领取“出入证”。 6. 胸卡补领後须将“出入证”归还安保部。“出入证”借予他人使用或藉故不予归还者,安保部通知使用人所属部门负责人限其两天内归还并记警告一次。如遗失,交工本费10元。

(二)非公司员工:1. 公司来宾,来公司洽商事务需停留3天(含)以上者,由接待部门负责去安保部主管处爲来宾办理“出入证”,办证时须填写登记表,并交10元押金。2. 非公司员工离开时,应由接待部门或主办部门负责将“出入证”收回交安保部主管,安保部主管届时退回押金。 3. 非公司员工遗失“出入证”者,应交工本费每枚10元。安保部应立即换制,以防他人留用;如借予他人使用被查觉者,即取消其进公司资格并承担借用人造成公司权益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 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条 外来车辆

(一) 进公司:

1. 交货车辆凭“送货单”填写“出入门证”,按本制度之第四条有关规定办理。

2. 提运公司各种货品车辆,一律事先填写“出入门证”, 按本制度之第四条有关规定办理。

(二) 出公司:

1. 交货车辆卸货後空车出公司凭主办人员签收的“送货单”或开具的“入库单”和签字的“出入门证”,经警卫核对签注时间後出公司。

2. 装运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主办部门签发的“出库单”和签字的“出入门证”,警卫核对签注时间後出公司。

第七条 公司车辆

公司车辆进公司时,免办“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公司时,应持有“出库单”或“用车申请单”,警卫核对签注时间後出公司。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任何人员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影机进入公司。经行政总监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范围。

第九条 本制度由总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条 本制度实施後,凡既有的类似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爲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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