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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的实践与经验

新中国成立60年中,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是在探索中曲折前进的,创造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回顾这些经验,从中可得到启迪。

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人员必须要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的做法起源于大连化工厂,由于这个做法针对性强、切实可行,而且有效,1953年8月,劳动部协同有关方面,总结了大连化工厂对新工人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向全国工矿企业推广。1954年8月,劳动部在总结这一经验的基础之上,综合多家企业的做法,经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该决定共8条,其中第3条规定:“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等,班组教育应采取包教包学的方法进行),在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把三级安全教育的形式确定为工矿企业招收新工人时必须履行的职责。从此,“三级安全教育”就被中央政府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为一项经久不变的制度,影响深远。

  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对“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时间等也作了严格的规定,使这项制度与变化了的经济社会条件相适应,在完善中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三同时”原则

  “三同时”原则是指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坚持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企业建立必不可少的安全卫生基本条件所必须坚持的原则。

  “三同时”最早提出是在1978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对工矿企业的建设工程等项目中有关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设施提出了一项具体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得削减。”

  1984年7月1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要求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保证其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各级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参加验收和监督检查,不合要求的不予验收,不准投产。

  1988年5月劳动部颁发了《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就“三同时”的适用范围,各级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负的责任,以及各级劳动部门对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实行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和分级管理的内容,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这是用法规形式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三同时”决定的实践的总结。该文件首次提出在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监察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向政府职业安全卫生监察部门报送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并接受监察。

  为配合“三同时”工作的落实,20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国家开展了安全预评价工作。

  1996年10月4日,劳动部颁布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明确规定在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同时进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预评价报告作为政府职业安全卫生监察部门的审批依据;1998年2月5日劳动部颁布施行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

  200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成立后加大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评价工作力度,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标准。

  2002年《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将“三同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提升到法律层面。第24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25条要求: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2003年9月,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规定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审查工作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

  196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提出:“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从而确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这条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以后的安全生产实践中被具体化为以下几个要求体现出来。

  1.在企业管理中,坚持“五同时”的要求。所谓“五同时”,即:企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即要求企业在生产管理上,必须负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企业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2.在承包经营责任制中,必须包括安全生产的责任。在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企业扩大了自主权,出现了承包责任制、租赁责任制等经营形式。许多人称之为“经济松绑”。国家要求这种“松绑”不能影响劳动保护,经营者在承包经营指标的同时,必须对安全生产负责。

  3.对企业评比考核,安全生产指标属于否定性指标,安全部门有否决权。企业在评比先进、上等级时,安全生产必须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来考核,而且具有否定性。这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要求的具体化,最早是在20世纪七十年代末在工业战线评选“大庆式企业”活动中开始的。1982年开始的全国企业整顿验收工作中,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验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事故多或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经过限期整改而到期不能改正的,即不能取得《企业整顿验收合格证》。1986年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山东肥城召开的现场会议议定,企业评先进、上等级,安全生产指标属于否定性指标,安全部门有否决权。这条规定对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为了巩固这个成果,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和企业整顿办公室于1988年联合颁发了在企业升级中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使全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又向前推进一步。

  4.在推行现代管理中,明确安全责任。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一些企业在推行安全系统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了“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做法。

  “分级管理”,即:在大中型企业中实行厂级管理、分厂(车间)级管理、工段级管理、班组级管理的四级管理。所谓“分线负责”,即在厂长领导下,各副厂长分别对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负责。通过“级”与“线”的系统结构,构成纵横交错的企业安全系统综合管理网络,负责制定全厂安全生产目标,确定实施办法,消除隐患,贯彻执行规章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

  实践证明,“分级管理、分线负责”方法是实施安全控制手段的有力措施。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尘工作方针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进入工业化建设高潮。随着矿山开采业和机械制造业的发展,干式作业和机械化生产使企事业场所粉尘浓度急剧升高,尘肺发病严重。据20世纪五十年代的不完全统计,当时接触粉尘的工人共有26万多人,矽肺病患者占有相当的比重,个别单位十分严重。如湖南锡矿山的凿岩工人中因患矽肺病患者过多,使生产不能正常进行,部分作业地点一度被迫停产;山东崂山石英粉厂也因矽肺病严重而被迫停止生产。粉尘危害的严重性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5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发出了防止矽尘危害的动员。并于1957年和1962年先后召开了两次全国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总结推广浙江湖州石粉厂水磨石英和河北龙烟铁矿湿式凿岩经验,提出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尘工作方针。

  在这一工作方针的指导下,工矿企业掀起了防尘技术革新运动。如在矿山推广湿式作业,在矿井实行全面机械通风,在扬尘点进行喷雾洒水;在机械制造行业实行密闭作业和局部通风;铸造业中采用无矽或低含矽砂代替石英砂,应用水爆法开箱、密闭清砂;耐火材料厂将原料传送置于地下等技术措施,都极大地降低了生产场所的粉尘浓度,减少了尘肺的发生。这些措施后来被总结为“宣、革、水、密、风、护、管、查”粉尘综合治理“八字方针”。

  在此基础上,2001年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从法律上确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

  “三不放过”的做法,最先是由天津钢绳厂开始的。从1973年起,天津冶金系统采取召开死亡事故现场会的形式来深化“三不放过”原则,即:哪个单位发生了死亡事故,局里就召开本系统各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工作干部参加的现场会,由发生事故单位的负责人介绍情况,分析原因,以共同吸取教训。这样做,抓了一点,推动一片。全系统的死亡人数由1973年的6人,减少到1974年的1人。天津钢绳厂在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中,又发展到把未遂事故当作已发事故对待的作法,1974年与1972年比较,工伤事故减少50%。1975年全国安全生产会议肯定了该厂的做法,国务院在转发这次会议的纪要中明确要求:在发生事故后,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多年来,各地都是按此“三不放过”原则来执行的。

  “四不放过”原则首次出现在高层会议上是2000年4月7日,吴邦国副总理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全面落实责任制,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除了涵盖“三不放过”的内容之外,把对事故责任者的“教育”改为“严肃处理”,体现了国家对事故责任者加大追究力度的决心。

“一把手负责制”

  1985年7月,全国安委会在鞍山钢铁公司召开现场会,介绍鞍山钢铁公司等企业“由管生产的管安全”,发展到行政领导正职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制度。此后在全国企业中广泛推广。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1.建立厂长全面负责为基础的厂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三结合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首先,确立厂长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改革了过去由生产副经理(副厂长)负责安全生产的做法,从1984年开始,实行厂长负责制,由经理(厂长)全权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出了事故首先查第一把手的责任。他们强调厂长和党委书记都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责任,各级工会主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形成以厂长全面负责为基础的厂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三结合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改变了传统的行政部门单一管理的方式,实行党、政、工、青齐抓共管,增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权威性和各方面的协调性。

  2.提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素质。他们对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了严格调整,把不适合作这项工作的人员调出去从事其他工作,调进懂技术、会管理、作风好、身体健康的专职人员,增强了专职队伍的专业性。

  3.加强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对班组建设抓了4个环节:一是配好班组长,对全公司1.8万多个班组长进行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调换,提高了班组长的水平。二是设立班组安全员,明确职责,赋予必要的权力,增强第一线的监督和管理力量。三是制定班组安全工作标准,将公司“事故为零”的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职责,事事有规范,工作有标准,考试有条件,惩罚有依据,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四是实行多种形式的班组安全责任制,如互保联保制、高级工负责制、预报警告制、检点确认制等,实现了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网络化和规范化。由于班组是生产的第一线,班组安全生产达到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也就保证了全局的安全生产。

  鞍钢经验中一把手负总责的做法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经过多年的实践,也为我国安全生产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2002年《安全生产法》出台,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风险抵押金制度

  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企业相继实行了各级经营承包责任制。在承包内容当中,有的企业只包产量、质量、消耗和利润等经济指标,不包安全,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穿于生产全过程。对于这个在新形势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的新课题,不少企业创造了适合实际情况的一些新经验,总的特点就是把安全生产责任与本单位和职工本人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加强每个人的责任感。在这方面,东北制药总厂实行个人财产风险抵押金的做法取得好的效果。基本做法是,车间第一责任者向厂长、组长向车间主任、工人向组长逐级预交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并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同时规定,不参加预交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生产奖。厂根据车间的特点,车间根据岗位的危险程度,作出不同类别的承包,确立实现安全生产的保险系数,并把安全目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隐患消除等作为基本条件来进行全面考核,各级领导将根据规定条款扣罚安全保险金或奖给安全奖励基金。

  1987年,东北制药厂首先在几个重点车间试行了这个安全承包,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987年8月,这个厂普遍实行安全承包,到年底的5个月中,有16个单位实现事故为零,千人负伤率低于全年平均值。千人负伤率、尘毒点合格率都比1986年大大提高,形成了事故下降,劳动卫生改善,生产上升的好形势,工厂被沈阳市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资金抵押安全承包,是运用经济杠杆开展安全管理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目前也被企业广泛采纳。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起源于煤炭行业。原煤炭工业部从1986年开始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他们的总目标是,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每年递减率为10%。煤炭部根据提出的总目标,再参考各矿务局的工作基础和客观生产条件,将目标分解给各矿务局;各矿务局以同样的方式,层层落实到基层班组。为了保证目标的实现,各级都采取了相应的组织方面的和技术方面的措施。山东肥城矿务局通过大搞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目标管理,成绩比较突出。1986年,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在肥城召开现场会,介绍推广了这个局的先进经验。他们制定了《肥城矿务局质量标准化达标条件及竞赛评比办法》。肥城矿务局通过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实现安全目标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986年,百万吨煤死亡率已降到1以下。

  20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冶金、机械等行业也开始开展标准化作业。

  甘肃白银有色金属公司是一家集采矿、选矿、冶炼、化工、加工和科研一体化的特大型有色金属联合企业,有职工5万多人。由于建厂时间早,生产工艺复杂,危险因素多,因此,安全生产的难度很大。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该公司从1987年开始,改变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在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逐步发展到建设标准化车间、标准化工厂(矿山)。通过10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力地强化了安全管理,大幅度地降低了伤亡事故。

  白银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和原国家劳动部、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等上级机关领导和专家的高度评价与充分肯定。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先后3次在白银公司召开现场会,在全国有色系统推广白银公司的经验。

  甘肃白银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和操作标准化3个方面。管理标准化主要强调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和原始记录,要求安全基础管理扎实,规章制度齐全,原始记录准确,实现正规化、科学化管理,标准中规定了“10项基本制度”“10种原始资料”等,用以规范人的思想和行为;现场标准化主要是强调现场管理,生产现场实现文明、卫生、整洁,各种安全标志标语齐全醒目,各种信号、保险防护剂警报装置完整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安全通道畅通,给工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舒适的作业条件;操作标准化主要要求每个工种岗位都要制定科学的、可行的操作程序和动作标准,每个工人熟记并在操作中严格执行,以规范人的行为动作,使之达到最佳安全状态。上述3方面内容的关系是:管理标准化是基础,现场标准化是条件,操作标准化是根本。

  2004年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2004年5月11日,国家安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尽快制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全国性标准,逐步形成全面完善的安全质量标准体系。

  随后几年,国家陆续出台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几个重点行业领域陆续开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1999年10月13日,国家经贸委发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该体系是继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化之后,世界各国关注的又一管理标准化问题。国家经贸委参照国外先进标准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起草了该标准。

  2001年12月20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简称《审核规范》)正式发布和实施。

  《指导意见》是在认真总结我国原有工作基础上,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审核规范》将作为用人单位和认证机构审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依据。《指导意见》和《审核规范》对用人单位和认证、咨询机构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该体系的推行是安全生产管理从传统的经验型向现代化管理转变的具体体现,也是培养锻炼安全管理队伍、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的需要,是内促企业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外树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体系认证。2000年10月19日,北京城建二公司成为我国国内首家通过OHSMS18001认证的建筑企业。随后的几年,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都通过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体系的推行也为我国企业培养了大批掌握现代安全管理手段的内审员和外审员。

HSE管理模式

  HSE管理模式是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模式的简称,起源于以壳牌石油公司为代表的国际石油行业。为了有效地推动我国石油天然气工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工作,使健康、安全、环境的管理模式符合国际通行的惯例,提高石油工业生产中健康、安全、环境的管理水平,提高国内石油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我国于1997年6月27日发布了SY/T 6267-1997《石油天然气工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使HSE管理模式在我国的石油天然气行业得到推广,同时也对我国各行业的工业安全管理产生影响。

  中国海洋石油公司是国内首先开始建立“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的企业,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确立全新的健康安全环保理念、坚持法规标准规范化管理、政府监督和企业管理相结合、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强调安全执行文化、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素质等方面。

  中国石化河南油田将外来的HSE文化与本土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培育适合自己的HSE文化,形成了尊重人性、敬畏责任的HSE观念文化,规范有序、持续完善的HSE制度文化,令行禁止、务实创新的HSE执行文化,并将这一文化渗透于河南油田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使得油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它的HSE管理经验也被同行广泛关注。

工会系统推广“一法三卡”

  “一法三卡”即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危险源(点)事故隐患监控卡、安全检查提示卡、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

  江苏省是“一法三卡”的发源地。自20世纪90年代,江苏省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探索劳动保护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在徐州、淮安等市一些企业开展了对“危险源点”的监控,取得了较好效果。江苏省总工会在总结基层企业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在全省企业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同一时期,全国总工会也开始推广应用国际劳工局推荐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并结合我国的安全生产实际着手制定建筑安全检查表和煤矿安全检查表。江苏省把几项工作结合在一起,创造性地开展了“一法三卡”工作。

  “一法三卡”中,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指在生产(工作)区域内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采取排查、评估、建档、立卡等措施,建立监督控制体系,促进隐患整改的群众性劳动保护方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主要运用于化工行业,包括事故隐患作业点名称、危险等级、易发生事故种类、防护措施、监控要求、紧急预案、责任人、检查周期等内容的提示卡。危险源点警示卡则指通过在危险区域或岗位挂牌,提示存在的危险,让员工提高警惕。安全检查提示卡是一种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提示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解决了工会在企业安全检查中“查什么、怎么查”的问题。

  2003年,全国总工会开始在全国推广“一法三卡”。通过推行“一法三卡”,把工会的安全检查工作与促进企业对事故隐患的建档和跟踪整改结合起来,较好地解决了工会安全检查无结果和推进企业整改力度不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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