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 周锐)安监总局2009年11月30日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通报鹤岗矿难相关情况。本次矿难共有108人遇难,65人受伤,其中6人重伤。初步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表示,安全意识不牢靠、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以及安全监管有漏洞,是造成鹤岗矿难的主要原因。
据调查,在核定生产能力只有145万吨的情况下,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拥有的采掘工作面高达30个,采掘布置极不合理。而下井人数更是严重超标。事故发生当晚,该矿下井人数达528人,而白班时井下人数则基本在千人以上。
危机出现后,新兴煤矿的应急处理措施也并不得利。在瓦斯爆炸前五十三分钟,警报就已经拉响,但该矿却没有立即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全矿井停电、撤人措施。只是通知了部分工作人员撤离,导致百余人被困井下。
在机械设备管理方面,鹤岗新兴煤矿也存有问题。经调查,新兴煤矿在2007年前一直被鉴定为高瓦斯矿,但2008年左右,鉴定结果却变成了“低瓦斯”。因此,该矿不需要,也并没有选用符合高瓦斯矿井要求的设备。
据了解,高瓦斯等级意味着更高的设备要求和更大的资金投入。而被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则必须安装永久性的抽放设备,所需投入更是巨大。
赵铁锤表示,从鹤岗矿难中可以看出,中国煤矿安全监管在瓦斯等级鉴定这一环节尚存漏洞。
赵铁锤要求各地安监部门对当地煤矿的瓦斯等级进行全面核查,凡是近三年来降低瓦斯等级的矿井,必须在十二月底前进行重新鉴定。凡是发生过瓦斯突出的矿井,必须立刻重新鉴定,鉴定前必须按照瓦斯突出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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