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1日,新兴煤矿瓦斯爆炸。之前的11月11日,国家煤矿安全生产调研组在黑龙江省调研,11月18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督察调研组在鹤岗市督察调研。前者刚走,后者仍在,矿难为何在安全监管下发生?
11月21日,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据央视报道,目前,遇难人数升至92人,另外还有16人被困井下。煤矿井下通风系统已全部畅通,部分通信、通电及运输也恢复正常。
矿难,又是矿难,92条鲜活的生命转瞬即逝,令人震惊。据报道,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是520家国有重点企业之一,一家国有重点企业发生如此惨烈的事故,出乎意料。而11月22日《羊城晚报》的报道,更是匪夷所思:记者从鹤岗日报和鹤岗市政府网站了解到,11月18日,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荣吉为组长的省政府安全生产督察调研组一行6人,即已到达鹤岗市,对该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为期5天的督察调研。当地政府负责人在18日的汇报会上曾承诺,将切实做好年底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同时,更超级“意外”的是,在此之前的11月11日至13日,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付建华为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调研组,在黑龙江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期间,在鹤岗召开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付建华还专门对黑龙江做好今年最后50天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收好尾提出了要求。
通过上述报道,难免发问:两个级别都相当高的安全生产督察调研组,为何没查出矿难隐患?
由于没有更详细的报道,笔者不知道这两个专业、权威的安全生产督察组在鹤岗期间,有没有深入到各个煤矿去细致、认真地检查、调研?尤其是,有没有到鹤岗新兴煤矿去督察安全生产?更不知道,安检督察期间矿难降临,有没有令那些督察者羞愧和不安?
如是怀疑,并非没有根据。因为从过去的经验看,每逢年底,都是各式各样的检查评比组和督察调研组频频出动的高峰期,而这,又恰恰是民众诟责颇多的一大“景观”。走马观花,甚至给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增添负担,都是我们过去多次领教的检查评比和督察的真实状况,实际的效果和作用,自然是不敢令人恭维。至于说到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督察,表面上不可谓不重视、不可谓不频繁,但安全生产事故依然高发,也是现实的写照。
我们不缺监督的体制和制度,但形同虚设的检查组和督察组,却让监督体制频频失灵,尤其是安全生产,付出的是生命的代价。新兴煤矿发生爆炸事故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渎职侵权检察厅派员介入事故调查,重点围绕事故背后是否存在官员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展开调查,新兴煤矿矿长等也被撤职。那么,那些督察组人员呢,可不可以也督察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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