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1日2时30分,黑龙江龙煤控股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全矿井共有528人在井下作业,139人被困,31人经救援升井,截至当晚19时,该事故已确认42名矿工遇难,仍有66名矿工下落不明。事故原因初步确认为瓦斯突出事故。
矿难呀,矿难!这又是一起由瓦斯爆炸引起的特大矿难,而且发生如此特大矿难的,是520家国有重点企业之一。作为现有职工88320人、技术人员1390人的现代化企业,为何也发生这样的常识性矿难?也许,鹤岗矿难又一次发出危险信号,那就是,一些国有重点企业表面上的安全看似很好,实际上却隐藏着巨大隐患。事实上,2月22日2时17分发生在山西省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屯兰煤矿、造成74人死亡的爆炸事故,就已经发出了类似信号。
矿难为什么由小矿向大矿“挺进”?矿难为什么总是常识性地重复?这些问题发人深思。矿难还没发生前,总会有异常“征兆”,但是,如果平时不以人为本,回避矛盾,安全生产只做表面文章,就会无意或故意对这些异常视而不见。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矿难这只老虎猛扑过来,吞噬人民的生命财产。
煤矿瓦斯爆炸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甲烷,而瓦斯爆炸是有条件的:其一,甲烷积聚超限且浓度达到5%—15%;其二,空气中氧含量大于12%;其三,引燃引爆热源必须大于甲烷最小点燃温度650℃-750℃。在一般的矿井条件下,氧浓度是满足的,只要积聚的瓦斯达到爆炸浓度范围,同时具有引燃热源,就有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
此次新兴煤矿瓦斯爆炸前的1时37分,煤矿调度室就已经接到井下有瓦斯报警的提示,调度人员立即通知矿领导,并组织井下人员撤离。然而,2时30分时还是发生了矿难。在将近一个小时里,井下人员的撤离为何这么慢?鹤岗矿难再次发出危险信号,它警示国有重点企业别再做安全生产的表面文章,警示着监督机构的安全检查别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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