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铁路旅客乘车安全须知
1.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匕首、弹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违法携带、随身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品、违禁物品。旅客进站乘车、出站应当接受铁路工作人员的引导。
2.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⑴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⑵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⑶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⑷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3.旅客或托运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时:在车站,安检人员可以拒绝其进站或运输;在列车上,则由列车工作人员通知乘警依法进行检查。因拒绝检查而影响运输的,由旅客或托运人负责。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又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检测证明时,铁路可以不予运输。
4.站车查出危险品时,按下列规定处理:⑴在车站发现超过旅客限量携带规定的少量有危险性质的生活用品,可以由旅客选择交由送站亲友带回或放弃该物品;⑵旅客拒绝按本条前款规定处置危险物品或站车发现属于严禁携带和托运的危险品、违禁物品时,应将物品及旅客、托运人交公安部门处理;⑶列车检查发现的鞭炮、拉炮、摔炮、发令纸类的危险品应立即水浸销毁。
5.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其丧失危害力并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6.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站内、列车内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人,站、车均可拒绝其上车或责令其下车;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未使用至到站的票价不予退还,并在票背面做相应的记载,运输合同即行终止。
7.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8.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⑴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⑵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⑶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⑷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9.限量携带下列物品:⑴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⑵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⑶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二、铁路路外安全常识和注意事项
铁路营业线上的路外安全,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事故分析表明,发生路外伤亡事故,主要原因是行人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横过线路、穿越铁路站场、爬车、钻车、跳车,行人、机动车辆抢过铁路道口以及自杀等。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仅导致了公民生命财产的直接损失,而且对铁路行车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特别是机动车辆违章抢越道口经常将列车撞击脱轨。这些事故既反映出部分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不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依法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意识淡薄,也提醒铁路运输企业、地方政府和相关媒体要加强安全常识的宣传和引导。
(一)铁路路外安全注意事项
铁路钢轨两侧的路基顶面叫做路肩。路肩上、桥梁上和隧道内设有员工通道,便于铁路维修人员进行设备检查、维修时行走。在员工通道行走、作业时,铁路专业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与铁路无关人员不得在铁路上、桥梁上、隧道内的员工通道行走。
《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除铁路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明确规定不得在铁路上行走坐卧。近年为了有效的保护铁路运输和公众安全,铁路部门对提速地段的线路两侧使用防护网进行了全封闭。铁路两侧的防护栅栏防止行人、牲畜上铁路,在保障生命安全的同时,也为铁路行车安全树立起屏障。随着铁路标准线建设的深入开展,防护栅栏将越修越长。但是,由于铁路沿线居民图方便,或与火车抢道,或翻越栅栏,或损坏栅栏强行抢越铁路,不按规定通过平交道口;违法擅自在铁路上行走、坐卧、纳凉、捡拾杂务、穿越铁路站场,钻车、扒车、跳车等,这些因素造成铁路单位防不胜防,铁路部门虽然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死亡事故仍然居高不下。
铁路第五次大面积提速后,部分干线列车速度已经达到160km/h,在这种速度下,火车刹车距离需1400米,而行人过轨通常至少需要10秒。由于瞭望条件的影响和人员反应灵敏程度的不同,随意跨越铁路、在路肩上、桥梁上栏杆内侧和隧道内的人行道上行走或在铁路附近坐卧休息很容易发生事故。因此为了自身安全,行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进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行人、车辆横越铁路时,应走立交桥或道口,在尚未修建防护栅栏的地段,不得随意跨越铁路,尤其注意不能在铁路附近坐卧休息。
(二)紧急避险注意事项
列车遇有特殊情况,旅客要听从列车工作人员的指挥,不要随意跳车。必须下车时,要注意相邻铁路上是否有列车通过。
列车在桥梁上、隧道内因故停车,旅客要听从列车工作人员的指挥,人员下车后可沿着员工通道到达桥头或洞口。桥梁上或隧道内的铁路两侧每间隔30米错落设置有避车台(洞),其中可停留5~10余人。必要时可在避车台(洞)中临时躲避,等待救援。
(三)铁路路外安全管理及防护注意事项
加强铁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铁路部门,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做好《铁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公众在铁路安全上的权利和义务,使辖区公众知法、懂法、不违法。提高公众铁路安全常识、铁路轨道交通安全特殊性的认识。提高公共安全、公众保护铁路、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公众的总体素质,开展公众“知路、爱路、护路”活动,为减少伤亡事故打好基础。
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各地道口管理和铁路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道口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机动车司机教育,严格按道路交通信号和警示标志的规定行车,加大机动车违章执法力度,最大限度的减少铁路道口事故。
加大铁路道口平改立进度。铁路道口平交改立交是解决车辆、行人横穿铁路的根本办法,铁路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密切配合加大铁路道口平改立的力度和进度,消除铁路道口的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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