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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爆炸直接原因尚未查明

2009年6月21日发生在安徽凤阳办公楼爆炸事故,直接原因仍在调查中。

国家安监总局6月22日发布消息称,将尽快查明爆炸的直接原因,弄清非法储存炸药的来源和去向,明确有关责任人,并严肃追究责任。

2009年6月21日凌晨3时17分,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晶鑫矿业公司办公楼发生炸药爆炸,爆炸造成16人死亡、43人受伤,其中三人重伤。

当天下午,凤阳县“6·21爆炸事故处理指挥部”对新华社记者称,经初步认定,此次爆炸事故是企业法人私藏炸药所致。

滁州市副市长王图强告诉新华社记者,炸药是在一幢两层的办公楼内爆炸,位于办公楼南边的工人宿舍、食堂和厂房全被震塌,大部分死者是在睡梦中被震塌的厂房、宿舍压死的。

事故发后,企业老板已被警方控制,老板的儿子也已投案。

当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抵达事故现场。至当晚19时,经两轮使用生命探测仪探测,现场已无生命迹象,现场搜救结束。

中新社发 丰成 摄

孙华山要求尽快查明爆炸的直接原因,弄清非法储存炸药的来源和去向,明确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同时,他还表示,要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杜绝民用爆炸物品的非法流通。

凤阳县晶鑫矿业公司是2004年4月18日成立的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年销售额400万元左右,其业务范围是加工、销售石英砂,实际为选矿厂,无矿山开采,加工过程不使用炸药。

据初步认定,该企业私藏的炸药至少有五吨,且已存放20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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