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消防违法可直接处罚
在昨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的新《消防法》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消防局副总队长董贵龙介绍,新法增加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调整设定了6类行政处罚,取消了“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并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的权。“以后,在小区内,如果故意把车停在消防通道上,可能就会受到5000元的严厉罚款。”董贵龙强调。
派出所将可对消防违法执罚
据介绍,近年来,广东60%以上的火灾和70%以上的火灾伤亡发生在农村和乡镇。新《消防法》将现行《消防法》中的“城市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同时,新法还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以后,授权的派出所还可当场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部长卢小平表示。
车主不在场如何当场执罚?
昨日,记者走访了番禺奥林匹克花园、绿庭雅苑等几个大型楼盘,发现部分社区主干道一侧一般都会画出车位,使得原本有三条车道空间的路变成了两条车道,而个别道路狭窄的地方甚至只有一条车道,如果发生火灾,比普通私家车宽的普通消防车根本就寸步难行,更别说超宽的特种消防车了。
因此市民罗先生对“当场执罚”提出质疑,他说:“走火通道堵塞货物容易找到事主,但如果是汽车堵在消防通道,一般车主都不在车旁,当场罚款会不会像交警一样贴上‘牛肉干’,然后也像交警一样把罚款通知单寄往车主家里?而当车主不在场时,是否也会像交警一样强行把车子拖走?我觉得当场执法还是有一些具体的问题需要解决,很可能会遇上执法难问题。”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