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管理制度,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充分发挥作用。
1.正确选用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劳动者的防护要求,到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或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厂家购买劳动防护用品。为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如防触电用品,安全技术部门除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外,还应做耐压强度试验,合格者才能使用。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所有劳动防护用品都在产品包装中附有安全使用说明书。用人单位应教育劳动者正确使用。如安全带应高技低用,每次使用前应做外观检查,发现绳无保护套或磨损断股等情况,应停止使用。防毒面具应严格遵守使用规则,使用前要确认使用范围,检查面具的质量,并正确佩戴。防静电鞋在穿用过程中,底部不得粘有绝缘性的物质,避免同时穿用绝缘性强的袜子以及使用绝缘性鞋垫。
3.及时更换报废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劳动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有效期为3年,超过3年贮存期应进行复验,不合格应及时报废。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应按批量购入情况抽验一次,若无破断可继续使用。安全绳应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
原劳动部1996年4月发布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有如下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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