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古交2月23日电 (梁波 张恩)2009年2月23日下午,山西屯兰矿“2•22”矿难首笔赔付金2806万元人民币到位,赔付金是作为屯兰煤矿矿难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补偿和赔付预付金,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所属山西煤炭社保局赔付。
此前,山西省安委会副主任刘德政表示,山西焦煤屯兰矿按照国家规定对事故遇难者进行赔偿的标准将不低于每人20万元。
据了解,2806元预付金包括工伤保险经济补偿2362万元、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赔付金444万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要用于抢救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此外,这次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待伤残鉴定后,可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工亡职工子女被抚养至18周岁后,若考上大学每年还可享受3000至5000不等的就学救济金。
2月22日凌晨2点20分,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屯兰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当班入井人数436名。目前,事故已造成74名矿工遇难,114受伤,并仍在医院接受观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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