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9年2月22日15时,山西屯兰煤矿事故已造成74人遇难。该矿发生事故时,井下共有矿工436人,有375人陆续升井。升井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和井下已发现遇难遗体的共计74人。现有114人住院观察,其中5人病情危重。据事故抢险指挥部介绍,现已初步查明,事故原因为井下局部瓦斯爆炸。
近些年来,包括山西在内的一些地方不断有造成较大伤亡的矿难发生。与此同时,国家与各地政府也不断出台减少矿难发生的制度与措施,如要求强化矿工安全生产意识与知识培训,规定矿领导每月须下矿井等,其中有些处罚措施如煤矿发生安全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100万元等不可谓不严厉,另外也对部分对发生矿难造成死亡负有责任的各级官员实行了严厉问责。但令人遗憾的是,诸多制度与措施的出台与实施,仍未能阻止矿难的继续发生。在这种情势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显然需要进一步革新,充分发挥煤矿工会组织的作用,应当被尽快引入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当中来。
包括煤矿工会在内的工会组织的职能,简而言之就是要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工人的合法权益不仅包括用工与收入上的权益,也包括生命健康安全保障方面的权益。工会组织参与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当中来,也就是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当中加入工人的自我管理,通过工人自我管理作用的发挥,对资方可能出现的为经济利益置工人于险境的做法形成有力的制约,从而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减少矿难发生的作用。
通过发挥工会组织与工人自己的作用减少矿难发生,也是世界上不少国家的做法。如依靠工人自身的监督与制约力量就是美国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方面,该国煤矿工会大都设有自己的安全员,直接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联系,当工人被置于可能面临危险的境地时,工会安全员有责任立即报告;美国矿工联合会可与矿主就生产安全环境等事宜进行协商,充分履行煤矿工人传话筒的功能,在遏制该国矿难发生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要减少与遏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应当在安全生产管理当中引入工会的监督力量,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保障工人生命健康安全的作用。这就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煤矿工会建设,一方面要尽可能在更多的煤矿当中建立工会组织,另一方面应当从组织建设上强化工会组织相对于资方的独立性,保障建立的工会真正能够在保障工人安全上发挥实质性作用。如果工会组织的功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相信在来自政府部门的强力监管与工会的有力制约之下,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也能得到有效的减少与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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