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罕见的大火,引发公众对北京实施4年的烟花爆竹“禁改限”政策开始进行反思。2月10日,有北京市人大代表、社科院专家呼吁,北京市已到了修改限法规的时刻,应采取改变销售格局等举措,给北京的花炮管理开刀“手术”。有人旗帜鲜明地提出,禁改限带来更多伤害,不如直接禁放。
那么,对于燃放烟花爆竹,我们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在笔者看来,修改法规,加强管理的提议值得重视,而对于全面“禁放”的提议,则有些因噎废食。笔者并不否认,城市中燃放烟花爆竹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比如燃放不当容易伤人、造成环境污染、增加城市噪音等,这都是烟花爆竹有害的一面。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燃放烟花爆竹给公众带来的乐趣和张扬传统文化的浓重情结,看到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春节文化回归的效应。
提出“禁放”,显然是一种消极应对的态度。打个比方,城市中很多人养犬,养犬不仅给城市带来噪音和污染(乱撒乱拉),还导致年年有数万人被狗咬伤,为何还有那么多人养犬?再比如,如今我们的网络非常发达,在给公众带来快速、便捷的资讯服务的同时,也存在着大量恶意病毒,以及色情、不良信息等,对此,是不是也该一禁了之?
注重多元化和包容性是现代城市的本质要求,城市管理的要义在于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需求。而现实问题在于,我们的社会管理,难以从公众的需求中与提高管理效能上寻求最大的平衡点,往往靠采取单一的政策“推手”,来把管理简单化。
比如,法规中明确规定,不得在医院、银行、电子、通信设施等要害地点及房屋屋顶等处燃放烟花爆竹,但为何总有人去做?显然除了一些人的法制意识欠缺外,我们的管理还存在着“不敢管”或“不愿管”的缺陷。再比如,法规中严禁伪劣花炮的生产、运输和销售,但为何总有一些劣质、违规、超标的花炮流入城市?显然,在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上,显现出我们的监管不力。
由此观之,央视大火,怪罪到“禁改限”上未免有殃及池鱼之感。我们的公共管理者,还是应当把心思和精力多放在科学管理上,科学管理才是有效保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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