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元宵节,各地的限放该到期了。由“禁放”改为“限放”,到底是否合适,却到了该讨论一下的时候。改“禁放”为“限放”,最有说服力的意见,是认为只要加强管理,就可以避免火灾。这回,大火烧在北京,惹事的是中央电视台,要说管理,这该是最没有问题的地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央视雇了湖南某烟花公司来燃放,但燃放的烟花弹属于A类烟花,按规定,是必须经过北京市政府批准的。结果,它就“违法”燃放了,而且还是“执意”的,有治安民警劝阻也不管用。
我觉得这极具标本意义。北京也管不好,哪里能管得比北京还好?中央电视台的燃放也“违法”,谁能确保自己就不“违法”?有治安民警劝阻也不管用,警察管不到的地方岂不更可怕?要是这回没有酿出火灾,这次的“违法”,而且是“执意”的违法,未必会有追究的可能。北京未经市政府批准而燃放A类烟花的,未必只有央视一家。只不过今年倒霉的是央视,要是继续“限放”,明年倒霉的就不知是哪家了。
只要允许放,放什么,怎么放,由谁放,都是管不胜管的。主张“限放”的人忘了,现在人稠地窄,楼群密集,烟花鞭炮又造得威力无比,这都是古今不可比的。一旦燃放开了,谁能管得了这燃放的烟花是A类的还是B类的?燃放的地点是允许的还是限制的?燃放的人是内行的还是外行的?能看的只能是,最后倒霉不倒霉,有没能燃放出一场火灾来。
反对燃放的,同样大有人在。只不过这些人,通常是胆小的,病弱的,出不了头、露不了面的,因而也往往是没有发言权,更没有表决权的,譬如垂垂老矣的暮年人,嗷嗷待哺的新生儿,还有病榻上的患者。除夕夜,我去看望病人,那是心血管内科的病房,鞭炮声炸得窗框都发颤,真不知这里的心脏病人,怎么受得了。不知主张将“禁放”改为“限放”的人们,他们考虑过这些病弱者吗?这就是说,千万别以赞同“限放”的人多,就误认为“限放”代表民意。
赞同改“禁放”为“限放”的,一般来说,都是胆子大的,不怕吓的,敢于以刺激为乐,有发言权,甚至有表决权的,所以说,“限放”代表着强势利益,同时也意味着对弱势者的无视。也许,只有类似火烧央视大楼这样的偶发事故,才能凸显“限放”的荒谬,才有望再改“限放”为“禁放”。期待“限放”改回“禁放”,但愿这样的改变,无须再借助更多的损失和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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