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李宝父母将儿子生前所在的东庙小学告上法庭。他们认为,学校在将孩子交付家长之前负有监护义务,要求学校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5万元。学校代理人认为,学校对学生安全问题已尽相关的教育和警示义务。并且学校与李建夫妇签订有责任协议,李建夫妇不按时接送李宝已构成违约。
最后法院认为,该校擅自让李宝跟随其他同学回家,导致其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学校存在重大过错,其与学生家长签订的免责条款违背法律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故判处东庙小学赔偿李建夫妇精神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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