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08年首次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 日前,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并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此外,用人单位要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作业岗位。《通知》还明确,企业在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不能影响劳动者的高温岗位津贴,并继续做好高温季节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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