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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云南省是全国十六个重点产煤省区之一,2007年煤炭产量居全国第十一位。多年来,由于历史的原因,云南省煤矿形成了规模小、安全技术装备和管理落后、安全基础差的状况,近几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云南省各级政府、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广大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了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监察的力度,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2007年,全省煤矿生产原煤7755.19万吨,比2006年增长5.67%,比2002年增长153%,近5年年平均增长17.6%。全省煤矿累计发生死亡事故138起,死亡200人,比2006年的181起、299人少发生事故43起,少死亡99人,分别下降23.8%和33.1%;比2002年的194起、329人少发生事故56起,少死亡129人,分别下降28.9%和39.2%;近5年事故起数年平均下降11.3%,死亡人数年平均下降13.4%。其中:全省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10起、死亡41人,比2006年的21起、86人少发生事故11起,少死亡45人,分别下降52.4%和52.3%;比2002年的25起、104人,少发生事故15起,少死亡63人,分别下降60.0%和60.6%;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事故2起、死亡20人,比2006年的2起、43人,事故起数持平,少死亡23人,死亡人数下降53.5%;比2002年的2起、36人,事故起数持平,少死亡16人,死亡人数下降44.4%。2007年百万吨死亡率为2.579人/百万吨,比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3.625人/百万吨减少了1.046人/百万吨,下降28.9%;比2006年的4.074人/百万吨减少1.495人/百万吨,下降36.7%;比2002年的10.730人/百万吨减少8.151人/百万吨, 下降76%;近5年百万吨死亡率年平均下降26.2%。

2008年1-4月份全省煤矿累计生产原煤2529.92万吨,比去年同期的2164.75万吨增加365.17万吨,增长16.87%。全省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28起,死亡43人,比去年同期(32起死亡43人)事故起数减少4起,死亡人数持平。其中:无3-9人较大事故,比去年同期(2起死亡8人)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8人;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发生1起,死亡14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4人。

二、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工作

(一)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

自2005年以来,云南省按照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了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截至目前,全省所有生产矿井全部安装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率为100%;全省有9个县(市、区)334个矿井实现了区域联网。有86个矿井安装了瓦斯抽放系统,瓦斯抽放量达0.5亿立方米。由于措施得力,全省煤矿瓦斯事故得到一定控制。2007年,全省煤矿发生瓦斯事故28起、死亡70人,比2006年的34起、115人分别下降17.6%和39.1%。

云南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的要求,严格把关、严格标准,自2005年以来三年共关闭矿井632对,目前云南省持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坑)已下降到1361个。通过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规模小的小煤矿,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的整体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二)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自2007年,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全省煤矿开展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全省各类煤矿企业自查隐患86260条,投入治理资金14473.6万元,绝大部分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完毕。2008年1-4月份,全省各类煤矿企业自查隐患45839条,已整改44168条,其中重大隐患9条,已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资金3000余万元。

(三)盯住重点区域,强化监察监管执法。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在认真分析全省煤矿安全事故后,确定了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监察工作思路,把曲靖市和昭通市确定为两个监察重点,实施重点监控。2007年,云南省煤矿事故同比大幅度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曲靖、昭通两市的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其中:曲靖市煤矿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4起,死亡人数同比减少82人,同比分别下降了51.9%和74.5%;昭通市煤矿事故起数同比减少22起,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0人,同比分别下降了28.9%和20%。

(四)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础。自2005年以来,每年制定煤矿八项安全基础条件和标准,指导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会同有关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两个指导意见,结合云南煤矿实际,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办法》,提出了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标准、条件和要求。加强煤矿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仅2007年,全省就培训、复训煤矿矿长、法人代表、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30388人次。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评估、评价工作,每年对所有生产矿井进行一次评价,推进煤矿基础条件的改善和提高。组织煤矿企业负责人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分析事故案例,指导和帮助煤矿企业开展设备检测、技术咨询等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推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管监察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建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继续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坚决控制住重特大事故。督促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装瓦斯抽采系统,做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突出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督促各类煤矿按要求完善井下通风系统;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和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工作,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挥作用。今年内,要力争完成16个主要产煤县(市、区)联网及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省级的联网工作也要完成。

(三)狠抓基础管理,促进煤炭企业管理水平上新台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7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和完善贯彻落实两个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督促各煤炭企业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在基础管理、现场管理上狠下功夫。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在全省确定50个标准化矿井,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和服务指导,促使其尽快建成。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各级政府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

(四)落实责任,切实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力度。进一步理顺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各类煤矿安全大检查活动,认真抓好日常性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作用,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健全监察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联合执法。

(五)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认真督促各州(市)制定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方案,统筹安排,确保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落实责任,抓好安全。通过资源整合,逐步解决云南省煤矿数量多、规模小、技术落后的状况,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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