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攻坚年”年,一年来,云南省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责任,加强监管,狠抓落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过全省共同努力,安全生产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2007年指标控制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全年发生各类事故8577起,同比减少2527起,下降22.8%;死亡3027人,同比减少565人,下降15.7%;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104起,死亡375人,同比起数减少40起、死亡人数减少199人,分别下降27.78 %、34.67%;发生一次死亡10至29人的重大事故5起、死亡63人,同比起数减少7起,死亡人数减少93人,分别下降58.3%和59.6%;无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低于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目标520人,工矿商贸企业低71人,煤矿低90人,道路交通低277人,火灾事故低37人,铁路路外事故低42人,农业机械低3人。全省16个州市的事故死亡人数均低于省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亿元GDP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四项指标,分别降到0.71、2.59、5.00和7.89,同比分别下降25.3%、32.5%、30.7%和20.1%。
二、2007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省委、省政府把安全生产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摆在了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的重要位置。省八次党代会提出了“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总要求。省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秦光荣省长在
9月26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了“所有的发展必须首先确保安全发展、所有的投入必须首先保证安全投入、所有的责任必须首先落实安全责任”的“三个所有”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地位和重要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的具体化。
(二)两个“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通过安全生产告诫、问责、黄牌警示等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大了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力度;通过层层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定期进行专题分析,开展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动态监管;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考核奖惩,进一步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一些地方提出了“党管安全”的原则,建立了州委常委会一年两次专题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制度,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州、县安委会主任由州长、县长担任;一些企业结合企业实际也建立了企业党政一把手“四个亲自”、“三个到位”和“五个同时”的安全责任考核机制。
(三)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效明显。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中心,集中开展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省共排查出各类隐患235776个,整改217897个,整改率92.5%。其中:重大事故隐患4510个,已整改3699个,整改率82%,余下的811个已列入治理计划,落实整改资金7.98亿元。实施了省、州(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全省三级政府共挂牌督办重大隐患996个,省政府发文对100个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告。
(四)宣传更加广泛,氛围更加浓厚。全省集中开展了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重点的宣传活动,在云南电视台、云南日报开辟了专栏,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了系列报道。全省撰写新闻稿件2640多篇,发放宣传资料260多万份,悬挂宣传横幅55万幅,出动宣传车辆7000多辆次,宣传展板8000多块,开办宣传栏目7000多期。各地各部门还组织开展了“安康杯”知识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一系列活动。
(五)各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了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推广了煤矿瓦斯监控和抽放技术。共关闭230对煤井。到去年底,全省有1203对矿井安装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有95对矿井安装了瓦斯抽放系统。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联合开展了打击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推广了中深孔爆破技术和井下机械通风,开展了安全标准化建设。去年共关闭383处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有500个矿山建立了事故隐患管理台账和重大危险源(点)监控系统。文山州在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上交流了重点矿区整治整合的经验。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了化工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推行了安全标准化,成立了省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烟花爆竹打非领导小组,开展了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全省共查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件89起,收缴生产工具43套、半成品4600余公斤、爆竹1085万头,依法处理了117名违法人员。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公安、交通等部门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集中力量开展了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清理无证无牌车辆专项行动。有43个县市区达到了创建标准,14264辆客运车安装了GPS车载监控设备,投入资金1.72亿元治理危险路段313条,纳入管理的无证无牌机动车560322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较上年大幅度下降,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了 “平安云南·消防安全县(市、区)”创建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城中村”火灾隐患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提请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246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整改完毕,有效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的“老、大、难”火灾隐患。全年杜绝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火灾事故。
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铁路运输、民用航空、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水利、电力、烟草、旅游等领域和行业部门,也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深化安全整治,取得了实效。
(六)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成立了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制定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29件,建立了多部门联合行动的救援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2500多次。文山州、大理州、昭通市成立了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昆明市、普洱市依托部队和具有实力的矿山企业,分别成立了化学品事故和矿山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成功组织了3次应急施救,使12名遇险人员脱险,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表扬和社会好评。
(七)事故责任追究更加严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颁布后,全省开展了广泛的学习宣传和深入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了917人的责任。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49人,追究行政责任的226人,给予行政处罚的542人。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纪查处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联合办案制度。
(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取得新突破。
2007年11月29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对规范我省各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是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基础,是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一把“利剑”。
三、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基础差、底子薄。我省工矿企业点多、面广、基础差、底子薄。全省90%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是小型企业,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大部分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流动性强,安全培训跟不上,缺乏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意识淡薄,“三违”现象屡禁不止;公路坡陡、弯多、等级低,全省道路通车里程19万多公里,占总里程90%以上道路为低等级公路。
二是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企业主动抓安全的机制尚未形成,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一些地方对安全生产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存在麻痹松懈思想,工作力度不够,在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方面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政府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隐患排查不深入,整改不坚决。安监队伍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监管机制、工作作风、方法手段、效率效能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应急救援能力不强,信息系统不畅通,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缺乏基本的救援装备,职工缺乏应急救援常识,自救能力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