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区相关部门及各产煤乡(镇)政府上下联动、齐心合力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2007年关闭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煤矿23家,全区煤矿数量从38家压减到15家(其中省监狱管理局所属金西煤矿的2对矿井)。
全区煤矿基本情况
2007年初,全区共有煤矿38家,其中省监狱管理局所属金西煤矿的2对矿井(西苗井和茶山井),乡镇煤矿36家。通过实施煤矿整顿关闭,截止目前全区保留煤矿15家,其中资源整合保留矿4家,独立技改扩能矿8家,1家正常生产(金华镇小茶山煤矿),1家停产整改(金西煤矿西苗井),1家专项技改(朱昌镇富宏煤矿,原金西煤矿茶山井)。
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
根据
2007年2月13日,贵阳市政府召开的2007年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会议精神,乌当区立即组织召开整顿关闭工作会议,成立了乌当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将市下达乌当区2007年底前关闭未参与煤炭资源整合或技改扩能的3万吨/年煤矿任务分解下达到了各产煤乡镇,要求各产煤乡镇在2007年底前完成关闭煤矿任务。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相关部门和产煤乡镇密切配合,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在认真做好煤矿业主的思想工作的同时,积极解决关闭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按时限、按要求依法实施了关闭。
二、细化措施,强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为认真落实《通知》、《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的煤矿整顿关闭“攻坚年”精神及省、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乌当区要求各产煤乡(镇)和区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对省煤炭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4月26日公告,关闭乌当区6家煤矿必须在
2007年6月30日前无条件撤除所有设施,有关部门收缴或(吊)注销其相关证照,供电部门停止供电;为顺利完成关闭,涉及关闭任务的金华镇和朱昌镇与区国土分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闭方案,并认真开展了以维护稳定为前提的细致艰苦的工作,同时在
5月22日由区政府茅爱华副区长、区安监局陈明棣局长率督查组对6家煤矿关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了乌当区6家关闭煤矿按要求、按标准关闭到位。
为实现贵阳市关闭煤矿工作在全省“做表率,走前列”,率先实现解决小煤矿问题的目标。市人民政府
8月30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决定,于
2007年9月30日前关闭未参与煤炭资源整合或技改扩能的3万吨/年煤矿,并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筑府办发[2007]120号),要求各产煤区、市、县在
2007年9月30日前上报未参与煤炭资源整合或技改扩能的3万吨/年煤矿、整合关闭矿及当地政府决定关闭矿的具体煤矿名单及相关资料。为落实好市政府
9月30日前关闭煤矿的决定,市安监局于
9月12日召开了各产煤区、市、县安监局局长、分管煤矿安全的副局长参加的煤矿关闭工作会,会议再一次传达了筑府办发[2007]120号文件,听取了各产煤区、市、县关闭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情况汇报,对关闭煤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研究,并提出了解决办法。同时要求各产煤区、市、县一定要“认识到位、态度坚决、讲究方法、坚定不移”地推进关闭煤矿工作,不折不扣地执行市政府
9月30日前关闭未参与煤炭资源整合或技改扩能的3万吨/年煤矿的决定。为认真落实此次关闭工作,乌当区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筑府办发[2007]120号)精神,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3万吨/年煤矿关闭工作。
二是召开资源整合关闭煤矿工作会议,对关闭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在认真作好煤矿业主的思想工作,积极解决关闭工作中存在矛盾和问题的同时,还针对各工作组在开展关闭煤矿前期准备工作中存在矛盾和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制定方案,进行再安排部署、落实责任。
三是引导煤矿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对煤矿关闭后,煤矿业主愿意参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政府给予项目上的优先扶持。如:朱昌镇小河煤矿关闭后,业主向政府申请的花卉大棚种植项目得到了大力扶持,现已初具规模;水田镇煤窑湾煤矿关闭后,业主在原址旁开办了豆制品厂;水田镇友联煤矿关闭后,业主在填平的原址上办起了养猪场;还有朱昌镇李发兴煤矿关闭后,现正在申报养鸡场项目。
2006年—2007年10月,我区共关闭煤矿23家(其中整合更名关闭10家),煤矿数量由38家减少到15家,完成市下达的整顿关闭煤矿工作任务。
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乌当区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制定具体的措施,积极引导、帮助、支持煤矿企业做好整合工作,督促整合煤矿按照有关程序尽快办理和完善资源整合的相关手续。首先,督促已批准的煤矿业主间达成实质性协议,明确产权股份;其次,封闭整合矿井口,向省国土部门申请换发扩界后的新采矿许可证;第三,依据省国土部门划定的矿区范围和开采层位,制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第四,煤矿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经煤炭、煤监部门批准后,对可利用的井筒进行扩建改造,对不可利用的井筒实施彻底关闭后,按照新的标准建设好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