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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副省长陈肇雄接受万里行媒体采访团采访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把安全生产提到了十分突出的位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纳入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党的十七大进一步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明确强调: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切实增强安全发展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形势还很严峻,安全隐患很多。道路交通、煤矿、烟花爆竹、火灾等事故多发,重特大事故每年还有6-8起。2007年,尽管我省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到了4677人,同比下降14.96%,但较大和重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2007年煤矿事故死亡390人,在全国排名第3位,煤矿百万吨死亡率7.8人,为全国平均水平1.48人的5.3倍,铁路路外事故死亡人数全国排名第1位。今年1-5月,全省发生较大、重大事故36起,死亡183人,较大、重大事故多发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全省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站在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积极研究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为“平安湖南”、“和谐湖南”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条件。

二、充分肯定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效

2003年来,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有突破、有成效,经历了承前启后的关键发展期。几年时间里,我们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发展,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进一步完善了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我们迅速健全省、市、县、乡镇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跨越发展;我们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扎实推进;我们制定实施《湖南省“十一五”安全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我们积极开展交叉执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不懈创新执法提高效能;我们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我们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将安全生产工作夯实到基层,落实到村、组;我们强化安全宣传教育,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我们依法治安,规范执法,监管监察队伍在艰苦复杂的环境中锤炼成长。我们群策群力,保持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趋向好转,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从2003年的6774人逐年下降到2007年的4677人。2007年实现了全省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5000人以下;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900人以下;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00人以下的历史性突破。

三、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安全生产确实有一些客观因素,但从主观上来讲,主要还是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差距。 一是安全责任还没有真正层层落到实处。一些地区安全生产责任不具体,责任追究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存在层层衰减问题,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公信力,在少数地区有逐级弱化现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责任意识不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安全管理滑坡。特别是一些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烟花爆竹小作坊、建筑施工包工队、交通运输单位和个体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突出、管理混乱,甚至无视监管,最终酿成事故。 二是一些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没有很好地抓到位。比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国家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虽然通过近两年的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问题还相当突出。个别地区该关闭的关不到位,不该整合的纳入了整合范围,有的还在边整合边生产。少数地区的已关闭矿井,不同程度地存在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六条标准”关闭到位,甚至出现死灰复燃,非法生产等问题。个别地方政府和部门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存在畏难、厌战情绪,给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深入开展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三是一些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没有依法依规落实。少数地区、部门、行业和一些企业安全监管、安全管理与现场安全生产“两张皮”,在安全生产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讲得多、做得少,文件多、落实少的问题。安全生产工作重在落实,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在落实上出问题。安全隐患查出来了,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也提出来了,但没有跟踪落实。特别是一些重点、难点工作,个别地区和部门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导致有始无终,工作脱节。 四是还没有完全形成纵横融合的强大的安全生产合力。个别地区和部门没有站到依法治安,积极推进“和谐湖南”、“平安湖南”建设的高度履行职责,处理问题,胸怀大局的观念不强,甚至局限于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考虑问题。也有个别地区和部门依法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强,遇到矛盾集中、压力大的工作,积极主动想办法解决问题不够,工作推诿、不主动、怕担责任,随意性比较大。

四、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1、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落到实处。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是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的必然要求,我重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要在思想上提高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认识,各级政府、部门要本着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百日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要将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督查不扎实、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行业特点、灾害重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督查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要抽调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业务能力强的精干力量组成督查队伍。要深入到基层去,把握重点,明确目标,研究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要深入到企业去,查找隐患,分析问题,研究对策,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认真自查自改。要深入现场,深入矛盾集中、隐患严重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真真实实地解决重大问题,确保督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漏洞。 二是积极创新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法。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监察相结合,严格安全许可,突出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大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力度。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与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相结合,通过排查治理把攻坚整治推向纵深。把隐患排查治理与推动行业企业安全科技进步和安全基础管理相结合,从根本上改善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状况。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相结合,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预案体系,落实监控措施,增强应对处置事故的能力。 三是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要把“隐患治理年”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布置到基层,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一岗双责”。要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四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要建立和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不及时报告的企业,要严格处罚,因此引发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是切实加大隐患治理工作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分行业分企业建立台帐,加强跟踪监控;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要果断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整改到位,以及尚处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采取科学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加强监控管理。对个别问题严重整改无望的,要坚决责令退出或关闭,严防隐患发展为事故。

2、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上,必须切实做到三个严格。

一是要严格考核管理。要按照中组部制订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把安全生产作为评价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工作,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经济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同步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不力,事故指标超控,发生重特大恶性责任事故的地区和相关责任人员,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决不含糊,决不手软,必须落实到位。并严格追究所在地区相关领导的责任。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奖惩管理和选拔、任用的考核内容,对安全生产政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二是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对有令不行、大局意识不强、工作不实,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部门、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纪委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依法依纪先解决领导班子问题,从严追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三是要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制度、措施,最终要靠企业去抓落实,我们要通过强有力的监察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注重投资人的资格审查,防止不具备投资实力、安全意识差的经营者掌控企业。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资金投入、机构配备和培训教育等安全生产保障制度。要抓企业法人代表、“一把手”管理责任的落实,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不同性质,采取有效的责任追究措施。对国有企业,要督促主管部门提高企业法人工资收入与安全生产挂钩的比例,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或发生恶性责任事故的,要严格行政处罚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体、乡镇企业,重点是要依法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

3、要夯实重点、高危行业的安全基础。主要是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 要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降低全省事故总量做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抓落实。要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继续治理超载超限,打击非法载客;认真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排查治理危险路段;整顿运营秩序,严格交通运输市场准入。要检查督促交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排除运输车辆特别是客运车辆的安全隐患。要扩大重点车辆行驶记录仪安装率和GPS的应用,加强动态监控,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要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近期来,我省非煤矿山事故抬头,非煤矿山安全基础不牢固,我们要按照规范办矿行为,抓好“治乱”;提高办矿水平,抓好“治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抓好“治本”的思路开展工作。要抓紧落实非煤矿山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两项技术措施。特别是对存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通风系统不完善、大面积采空区、危险尾矿库、露天矿不实施台阶开采或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对不认真整改仍擅自组织生产的企业,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关闭。 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我省是全国烟花爆竹的主产区,规范烟花爆竹产业发展的任务相当繁重,最突出的任务是要落实“打非”责任,加大“打非”力度。我们要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公安部门和相关部门把“打非”工作摆到重要工作位置上来,及时掌握非法生产动向,依法给予严厉打击。要深入开展禁止使用氯酸钾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出现“三超一改”现象的烟花爆竹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对不认真整改仍擅自组织生产的企业,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关闭。

要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要以防止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加强成品油市场特别是非法加油站的整顿为重点,严格安全监管,有效防范泄漏和爆炸事故。对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积极支持、督促企业落实资金进行整改、搬迁,消除重大危险源。

4、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作我们最大的政治责任来落实,决不允许拿人民群众的鲜血和生命去换取经济社会的发展。要充分认识到,经济发展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来谋划、来推进。要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各项经济政策的落实,抓好“科技兴安”战略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要切实抓好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系统整改,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小煤矿整顿关闭,深化交通运输、消防、建筑、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对安全生产规律性的东西,要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制定规范,要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安全经常性管理,加强对煤矿、烟花爆竹、道路交通、铁路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专题研究、专项整治,提高全省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党和国家的重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关系到全省安全稳定的重点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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