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13号)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编写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版),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通过。
2008年版的考试大纲以2006年版的大纲为基础进行了部分修订。
考试科目共四科:《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2008年版考试大纲根据当前我国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编写的,基本体现了对安全生产岗位专业人员素质和能力的要求,是广大安全生产工作者复习备考的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8年3月
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国家实行的一项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考试,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一次。该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任意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周内有效。
二、考试方式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方式为闭卷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四科,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四、考试题型
前三个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多项选择题”的每题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错选、漏选均不得分。在全部选择题中,有70个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5个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第三科目《安全生产技术》试卷由1组必答题和4组选答题组成,必答题为本科目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4组选答题分别为“矿山安全技术”(第七章)、“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第八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第九章)和综合安全技术(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考生须完成必答题(占分值的90%)的内容和任意一组选答题(占分值的10%)的内容。
第四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考试内容包含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应急预案案例分析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本科目考试内容覆盖前=科的所有知识,综合性较强,旨在考查考生对前三科的所有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四个科目每科试卷总分均为100分。
五、考试时间
2008年考试于9月6日和9月7日两天进行,每个半天考一个科目,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