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省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陕西省2008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围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任务,就如何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方案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要求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今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涉及各地、各行业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为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安委会确定了省级18个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省安委会要求,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县、乡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