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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采取"三项举措"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隐患治理年"要求,鞍山市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定期调度。市政府针对安全生产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的形式,对生产、经营、消防、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安全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安排,时时关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年初以来,市政府共召开专题研究部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务会议3次,及时了解隐患整改进展情况,有效地推动了安全隐患整治的进度;市安全委召开隐患治理现场办公会3次、调度会1次,确保了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是落实责任。为了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市政府下发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地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市政府领导在与县(市)区政府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基础上,还将签状单位扩大到市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进一步落实了"两个主体"的责任。

  三是督查督办。市安监局针对前期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各分管局长分工负责,在坚持"属地化监管"原则的基础上,分别到隐患单位所在地政府进行督查督办。同时,还邀请新闻媒体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对隐患整改投入大、速度快、效果好的单位给予正面宣扬,对隐患整改力度小、速度慢、效果差的单位给予反面曝光,督促隐患企业尽快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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