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下发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监察范围。
(一)重点地区
事故多发市地,瓦斯飞发火、水患严重地区,资源整合数量多的地区,非法开采严重的地区。
(二)重点企业
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资源整合的小煤矿,破产重组的煤矿, 有超层越界嫌疑的煤矿,近年来发生过极大以上事故的煤矿,灾害比较严重的国有重点煤矿。
《方案》强调了监察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煤矿企业要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在此基础上要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1.矿井通风情况。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通风设施必须完善可靠;采区要实现分区通风;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要达到规定要求,重点查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按照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要建立综合防尘系统且运行正常。
2.瓦斯治理情况。应抽采瓦斯矿井要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达到抽采指标要求;要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与生产作业计划相匹配,要做到不抽不采,抽、掘、采平衡。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区域性防突措施。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探头安设位置、质量和调校要符合规定;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重点产煤县(市)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并建立监控系统区域服务机构。
3.煤矿整顿关闭情况。已关闵矿井必须关死、关实,达到关闭六条标准。落实关闭和废弃矿井的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有防范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的措施;严禁借探矿之名从事非法生产;严厉打击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4.资源整合及建设项目情况。各地区要尽快审批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确定资源整合的主体,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停止生产,被整合矿井必须关闭;整合矿井工作必须按方案进行;新建煤矿、改扩建、整合技改项目杜绝边施工边生产现象,切实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5.采掘布置情况。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生产布局科学合理;采掘接替正常;杜绝"剃头"下山开采;放顶煤开采工作面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规定。小煤矿是否存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要有规范的、真实的、填制及时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6.机电管理情况。要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立井、斜井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7.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放顶,悬顶距离不得超过规定。小煤矿要加快进行支护改革,按有关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
8.水害防治情况。落实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承压水开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小煤矿是否存在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
9.火工品管理情况。小煤矿严禁购买非法火工品,井下火工品发放点存放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储存、运输、发放、领用制度;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禁止明火放炮。
10.防止"三超"情况。企业要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国有重点煤矿严格执行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的规定;小煤矿井下作业人数不超过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
11.自然灾害防治情况。废弃井口填堵封实;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要制定周密措施。
12.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健全;按规定配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煤矿负责人和调度值班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井下作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13.制度落实情况。要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瓦斯抽采利用等经济政策;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小煤矿严禁以包代管,层层转包。编制规程、措施要与井下实际相符,审批符合规定。井下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要经培训合格上岗,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全部佩戴有效自救器;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4.复产验收情况。严格复产验收,坚决做到谁组织、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防事故发生。
15.露天矿排查治理重点。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滑坡措施; 对设有运输道路、采掘机械、重要设施的边坡,必须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制定防排水计划和措施,雨季前必须对防排水设施做全面检查。
16.各分局{站)要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明确需要监察企业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方案》重申了重点时段的监察。
"两会"期间、举办"奥运会"期间以及第四季度为三个重点时段。黑龙江煤矿安监局将在三个时段结合本单位监察计划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察。
第一时段(2月-4月)春节后煤矿复产时段,防止盲目复产引发事故,为"两会"召开营造安全生产环
境。
1.对春节正常停产、检修和放假的煤矿,严把复产验收关,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2.监察煤矿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防止和纠正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3.加强资源整合、改护建、新建煤矿的监察,防止边施工边生产。
4.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防止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
5.督促企业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仍未整改的重大隐患逐一治理销号。重点监察落实煤矿瓦斯治理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督促煤矿加强通风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推进乡镇一级装备监测监控系统,推进区域技术"服务中心"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瓦斯抽放系统,提高抽放利用率;督促企业落实瓦斯治理和"四位一体"防突等各项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二时段(5月-9月)举办"奥运会"时段,重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和重特大瓦斯事故。
1.督促煤矿企业重点针对暴雨、洪灾、雷电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点深查细排、除险加固、彻底整改,落实应急预案,防范引发事故。
2.重点督查煤矿企业做好水文地质预警预报工作,落实防治重特大透水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3.监察煤矿设备和人员培训情况,督促企业排查整改设备存在的隐患,淘汰国家禁止的设备和工艺;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真正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做到持证上岗。
第三时段(10月一12月)第四季度年终岁尾阶段,重点防止"三超"和防治瓦斯事故,遏制第四季度事故多发势头。
1.监察国有重点煤矿和其他各类煤矿"三超"现象,对改扩建、新建矿井严禁抢工期、抢进度、抢投产。
2.监察"一通三防"现场管理,防范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
3.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防非法违法现象抬头、滋生事故。
4.检查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煤矿监管部门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建立完善情况;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情况;煤矿重大隐患的分级管理监控、整改落实及复查情况;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目标落实情况;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的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等情况。通过检查指导,进一步协助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煤矿重大隐患查处力度。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属地监察分级督办。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